听得见的非遗·歌仔戏
福建歌仔戏(包括厦门歌仔戏、漳州芗剧),是闽南“歌仔”传到台湾,在台湾孕育成戏的,流行于漳州和台湾省,为福建五大剧种之一。歌仔戏在闽南歌仔的基础上,兼收其他艺术之长而形成泉腔戏曲剧种,其说唱特点明显,唱腔曲牌主要有七字调、杂碎调、哭调等,尤以“哭调”感染力最强。是我国戏曲剧种中唯一诞生于台湾的剧种。
歌仔戏
级别:|国家第一批||省级第一批||市级|
区域:|厦门|漳州|
类别:|传统戏剧|
这是台湾同胞和福建人民共同培育与喜爱的地方戏曲剧种,流行于台湾省和福建泉州、厦门、漳州 等闽南语系地区,以及东南亚华侨居住的地方。歌仔戏的形成与闽南人民开发台湾及曲艺锦歌等传统民间伎艺的传入,有着很密切的关系。歌仔戏的音乐曲调十分丰富,既有悠扬高亢的〔七字调〕、〔大调〕和〔背思调〕,又有民谣诉说式的〔台湾杂念调〕,更有忧郁哀伤的各种哭调。
歌仔戏自诞生后,两岸戏班及艺人演出交流不断,作为海峡两岸人民共同创造共同拥有的宝贵艺术形式,歌仔戏已经成为维系两岸人民精神文化的一条重要纽带。保护和发展歌仔戏对于弘扬中华民族的戏曲文化,推动祖国的和平统一事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受现代文化艺术形式和流行风尚的影响,歌仔戏主要只在中老年人中流行,青年人已不再对其感兴趣,这样的现状极大地影响了歌仔戏的生存和传续,需要制定措施加以保护。
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6年5月20日,歌仔戏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6月8日,福建省厦门市歌仔戏剧团获得国家文化部颁布的首届文化遗产日奖。
福建省艺术馆
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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