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立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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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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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 27.2017


  • 云南省气象局办公室

  • 2017年
    重点工作立项督查
  •      云南省气象局重点工作督查办公室拟定了7项重点工作进行立项督查,请各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制定阶段工作时间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 督办要求:确定省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用户端向基层(乡镇)部署应用试点单位,并开展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应急与减灾处
    完成时限:12月1日

  • 一、推动突发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向基层延伸
  • 督办要求:(1)24小时暴雨(雪)预报TS评分高于过去三年平均,或高于中央气象台指导预报。(2)暴雨(雪)预警准确率高于过去三年平均;强对流天气预警时间提前量(T2)高于过去三年平均。每季度做一次分析研究。
    责任单位:科技预报处
    完成时限:11月30日
  • 二、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
  • 督办要求:建立智能网格气象预报系统,实现“两级集约、三级布局”,实时更新、同步共享、预报协同的5公里分辨率网格预报业务运行。
    责任单位:科技预报处
    完成时限:12月1日
  • 三、实现智能网格气象预报业务运行
  • 督办要求:形成包含温度、湿度、气压、云、天气现象、降水等要素的快速更新的高分辨率的实况格点产品。
    责任单位:观测与网络处
    完成时限:12月1日
  • 四、推进综合观测产品处理业务建设
  • 督办要求: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具备业务运行条件的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逐项逐单位逐月分解下达工作进度目标并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
    完成时限:12月1日
  • 五、重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 督办要求:全面完成《中国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州、市和县级)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出台贯彻落实《决定》的文件,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逐月通报各地进度并进行督促。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完成时限:12月1日

  • 六、继续深化防雷减灾体制改革 
  • 督办要求:完成红河、版纳、迪庆、怒江“十三五”天气雷达建设项目选址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4月完成红河、版纳选址论证,6月完成怒江选址论证,9月完成迪庆选址论证;根据中国气象局要求实施普洱、昭通、文山、德宏4部新一代天气雷达的大修及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观测与网络处
    完成时限:12月1日
  •  七、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和4部新一代天气雷达大修及升级改造
  • 云南省气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