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合规每日一读
员工典型违规行为与后果
4[金融凭证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包括: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
胡某原系某支行客户经理,因自己经手的人民币200万元贷款到期未能收回,且多次向借款人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已判刑)催要未果,遂与王某合谋骗取钱财用于归还所欠贷款及个人使用。胡某以客户经理的身份上门吸储,取得被害单位存款后交给王某,王某则提供虚假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和银行进账单,再由胡某转交存款单位的手段,多次共骗取人民币近1000万元。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