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生活同行 银芝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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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期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莱山街道银芝社区居民委员会
山东智恩律师事务所
宣传单位:
- 《民法典》与生活同行
-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 出租人老张和承租人老王签订的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此时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提前通知对方,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白云摄影工作室未经小关同意,擅自使用了小关的肖像,小关若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三年之内行使诉讼权利。
- 2. 随时解除合同要通知
- 1. 权利受侵害要及时维护
- 因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 “赊销”买车、借款买车的出卖人在车辆交付后10天内要及时办理车辆抵押登记,若买受人再将车辆抵押或质押给其他人,出卖人可以就抵押登记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
- 3. 车辆抵押十日内要登记
- 4. 完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 3. 见义勇为免责
- 小明在课外托管班失手打伤了小红,小明妈妈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没有尽到监管义务的托管机构要承担过错责任。
- 6. 完善委托监护
- 老王和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由保险公司预先拟定好的合同,老王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合同中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5. 完善格式条款规则
- 张乙违反当地《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未对饲养的萨摩耶犬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致使小明受伤,在小明无逗狗等行为情形下,张乙要承担侵权责任。
- 8. 依法依规文明养犬
- 小王没有经过核实,故意捏造蓝云超市制假售假的事实,并在网络上随意散发关于商家的不良言论,小王因侵害他人名誉权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7. 不信谣、不传谣
-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受害人依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侵害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可以通知平台删除、屏蔽已发布的信息。
- 故意丑化、污损、利用信息技术伪造他人肖像,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10. 细化网络侵权规则
- 9. 肖像权侵权不以营利为目的
- 若一方违约同时侵害对方人格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以一 并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老张可以与近亲属、养老机构、村委会或居委会签订书面协议并约定“在自己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时,由上述人员或单位担任监护人,照料其生活”。
- 12. 监护人可通过协商方式确定
- 11. 扩大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
- 在商品房买卖、租赁中,当事人可以与开发商、承租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应当订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的预先约定,一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 14. 增设预约合同
- 自愿参加有风险的文体活动(如蹦极、登山、球类比赛),受害人原则上不得向其他参加者主张赔偿。活动组织者违反安保义务要承担侵权责任。
- 13. 自甘风险免责
- ——一家工匠型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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