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合规每日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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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建行长沙华兴
发布时间: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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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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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典型违规行为与后果

    12[洗钱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犯罪。包括: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
  • 案例

    游某原系某银行柜员,其好友贾某长期从事毒品贩卖活动。贾某找到游某让其帮助洗钱,游某碍于情面,于是便帮贾某在银行开立账户,不久后案发,贾某供述了自己的犯罪及其所得金钱何处,游某也随即被捕审判。游某明知贾的金钱,是毒品犯罪违法所得,而为其提供资金账户掩饰其来源和性质,其行为构成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