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聘和录取流程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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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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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招聘和录取流程管理规范
    1.0聘用:
    1.1各单位参照《公司战略目标》、《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季度经营计划》、《公司月度经营计划》、《公司主营业务流程》结合本单位的《单位年度经营计划》、《单位季度经营计划》、《单位月度经营计划》、《单位业务流程》的业务需求,提出人员需求与招聘,并将岗位名称、任职资格和工作职责以及岗位主要工作指标填写在《人员需求申请单》上注明。
    1.1.1一至四职等人员需求由用人部门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按第四章之1.1条款之规定和公司《招聘管理规范》审核并报总经办批准后安排招聘。
    1.1.2五职等及以上人员包括专家及各类特殊人才需求由各部门报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秘书长,秘书长组织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第四章之1.1条款之规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由秘书长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安排招聘。
    1.1.3储备干部人员的招聘需求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和未来战略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现实人才储备情况综合分析后,按《储备干部培养管理规范》作出《人才储备计划》,《人才培养计划》并注明所需专业、性别、人数、就职方向、学校名称等相关信息,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将信息填写入《储备干部需求申请单》内,经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招聘。
    1.2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单位的人员需求条件发布招聘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和资格筛选。
    1.2.1一至二职等人员,年龄在法定就业年龄以上,男性35岁以下,女性38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视力符合公司规定的要求,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人员筛选后,进行视力测试,符合要求的安排参加培训考试,再经用工部门依据《岗位职等职级评审管理规范》复试合格者则开具《职等职级评定书》、《薪资确认书》、《录取通知书》至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予以录取。
    1.2.2三至四职等人员的招聘,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条件进行筛选后,符合条件的推荐给用工部门,用工部门依据《岗位职等职级评审管理规范》、《岗位说明书》复试合格后提交《职等职级评定书》、《岗位说明书》、报总经办批准,并开具《录取通知书》至人力资源部方可录取,录取后秘书长提交《职等职级评定书》、《薪资确认单》至财务部保存与执行。
    1.2.3五职等及以上人员的招聘,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条件进行筛选后,符合条件的推荐给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岗位职等职级评审管理规范》、《岗位说明书》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将《职等职级评定书》、 《试用期工作指标约定书》、 《岗位说明书》 《录取通知书》备案至人力资源部方可录取,录取后秘书长提交《职等职级评定书》、《薪资确认书》至财务部保存与执行。
    1.2.4专家及各类特殊人才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条件进行初后,符合条件的推荐给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评审,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岗位职等职级评审管理规范》、《岗位说明书》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将《职等职级评定书》、 《试用期工作指标约定书》、 《岗位说明书》 《录取通知书》备案至人力资源部方可录取,录取后秘书长提交《薪资确认书》至财务部保存与执行。
    1.2.5储备干部人员多以校园招聘为主,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储备干部需求申请单》招聘,入职后人力资源部按《人才培养计划》安排实习六个月,并对实习过程进行监管,薪资以《储备干部薪资标准》执行。储备干部上岗试用后三个月内,人力资源部应组织相关各方依据《岗位职等职级评审管理规范》、《岗位说明书》进行试用期后的评审,评审合格的依据公司《岗位职等职级及价值汇总表》进行《职等职级评定书》与《薪资确书》的评定,部门接收后正式上岗。 
    1.3公司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进行招聘活动及劳动用工管理,所需人员,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招募活动中,禁止有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文化、性别、年龄(法定就业年龄内)、籍贯、身体能力、身高体重等歧视;禁止收受押金和扣押求职者证件。
    1.4人力资源部对新进人员审查核定时,办公室人员及其他管理职位人员的亲属关系人员(含婚亲、近亲)不可在同一部门任职。
    1.5新进人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从事岗位为原则。
    2.0凡试用期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录用资格:
    2.1曾在本公司被解除劳动合同者(含开除、辞退、劝退、引咎辞职或未经上级主管批准自行离职者)。
    2.2曾被人民法院判刑或因涉案未决者。
    2.3经当地医院或指定有关医务人员检查身体不合格者。
    2.4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有精神病、癫痫病、恶性传染病等。
    2.5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公民(童工)、大龄公民(达退休年龄人员)。
    2.6无法胜任岗位工作者。
    2.7试用期间,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者。
    2.8伪造证件,欺骗公司招聘人员者。
    2.9吸食毒品及有其他不良嗜好者。
    2.10品性恶劣,经核实被其他用人单位开除者(需有确凿证据)。
    2.11身体显耀部位有纹身可能会给他人造成心理恐慌者。
    2.12其它不符合条件者。
    3.0所有的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资料:
    3.1填写《求职申请表》。
    3.2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两份,验原件。
    3.3身份证复印件3份,A4正反两面复印,验原件。
    3.4《健康证》或《体检报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5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3.6特殊岗位还需提供《上岗证》或者《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3.7《录用通知单》。
    3.8一至二职等的《职等职级评定书》、 《薪资确认书》、 《岗位说明书》由人力资源部收取和保存。
    3.9三职等及以上的《职等职级评定书》、 《岗位说明书》、《试用期工作指标约定书》由人力资源部收取和保存;《薪资确认书》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秘书长收取交财务部保存。
    3.10三职等及以上人员提供前就业单位的《离职证明》,若有必要时公司可要求特殊岗位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证明》。
    3.11其他应提交的证件或材料。
    4.0关于招聘录取的特殊情况处理:
    4.1因个人原因或违纪被公司处以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辞退、劝退、引咎辞职等)处分的,一律不准重新录用。
    4.2辞职员工要求重新回公司工作的一至二职等人员由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人资源部批准;三至四职等报总经办批准;五职等及以上人员报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重新办理入职手续,并保证在公司再服务6个月以上方可办理离职,从本厂辞工次数达两次(含)以上者原则上不再录用。
    4.3在本司工作人员不允许有第二职业、兼职或利用公司资源做贸易办工厂等行为,同时也不允许本公司工作人员的亲属利用公司资源做贸易办工厂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在予以终止劳动合同处分的同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0所有录取人员必须参加《员工手册》及主要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试,并完全理解公司《员工手册》的内容和承若遵守公司《员工手册》及公司各项管理流程与制度并签收《员工手册》和公司主要规章制度。
    5.1安全管理类的培训和考试。
       5.2公司行业专业类的培训,体系类的培训和考试。
       5.3其他应参加的入职培训。
       5.4入职培训可按公司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6.0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人力资源部为所有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含电子花名册),并对人事档案列入机密档案管理,保障员工信息不被人为泄露,具体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