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第1138位承诺的黄湾人,禁烧秸秆,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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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付
发布时间: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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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黄湾,我承诺:禁烧秸秆,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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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黄湾,秸秆禁烧,从我做起
  • 承诺书
  • 禁烧秸秆
    保护环境
  • 秸秆是一种资源,废弃是害,利用是宝。焚烧秸秆百害而无一益,它造成土壤板结,有益微生物减少,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农作物产量下降,焚烧秸秆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雾霾天气天数增加。焚烧秸秆极易引发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焚烧秸秆时产生的大量烟雾致使能见度降低,进而影响人们出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   广大农民朋友们  
  • 农作物秸秆和垃圾在露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雾会污染空气,降低能见度,影响身体健康和交通安全,稍有不慎,甚至会引发火灾。因此,秸秆、垃圾禁烧不但是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还是维护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
  • 秸秆禁烧
  •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焚烧他人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故意焚烧作物秸秆引起火灾(以放火等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刑法》第115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相关法律法规
  • 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277条,以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相关法律法规
  • 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不将农作物秸秆弃置于地边、路边、村边、河边或沟渠,不私自燃烧秸秆。
  • 我承诺
  • 严格按照规定放置、清运垃圾,积极配合环卫人员做好垃圾清理,不乱堆、乱放,不私自点燃垃圾。
  • 我承诺
  • 科学利用秸秆。及时清运自家秸秆、及时翻耕灭茬、及时上水和播种,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积极争当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 我承诺
  • 认真做好家人、亲戚、邻居的说服教育工作,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真正实现秸秆、垃圾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打造美好家园献出自己一份力量。
  • 我承诺
  • 如因违反规定,焚烧秸秆、垃圾造成恶劣影响或火灾、安全事故的,自愿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
  • 我承诺
  • 广大村民应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积极投身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做好自身、亲戚、邻里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大家支持配合政府工作,管好自己的田块,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清洁型社会建设,为生态家园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 我倡议
  • 农民朋友们,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建设美好家园离不开您的支持和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真正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沟,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共建美丽家园作出我们的贡献。
  • 我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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