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 过“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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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梁宝晴
发布时间: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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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分公司纪委组织党员干部在节前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并进行节日廉洁自律提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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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分公司纪委办公室
  • 党的十八大以来,驰而不息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续发力纠“四风”、树新风,节日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是高压之下,也出现新动向新表现。
  • ★案例一★
  • 上城区社区建设展示中心培训部原主任孙伟等4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0月15日至19日,时任上城区杭州中国社区建设展示中心培训部主任孙伟与该部其他工作人员共同商议,以团队建设为名,携带部分家属,集体赴云南西双版纳旅游。旅游期间产生的住宿、餐饮、租车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1246.6元,由孙伟用公款报销。孙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孙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文明过节的意识,分公司纪委组织学习中纪委网站通报的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 警示案例学习
  • ★案例三★
  • 拱墅区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科科长汤忠良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9年4月和6月,汤忠良在任拱墅区民政局养老指导科科长期间,先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服务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连某某安排的宴请,其中一次饭后还接受娱乐活动安排,费用共计人民币9969.67元,由连某某支付。2019年12月,汤忠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案例二★
  • 警示案例学习
  • 下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审批科原科长孙明标违规收受礼金礼卡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9月,孙明标在担任下城区文广新局行政审批科科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辖区内与其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和个人所送的礼金礼卡,折合价值人民币50500元。孙明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0月,孙明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 ★案例四★
  • 延安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郝时明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1年11月至2019年5月,郝时明长期配备使用一间33.9平方米的办公套房,超出标准15.9平方米。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郝时明多次因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9年9月,郝时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警示案例学习
  • 各机构分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全体员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始终恪守廉洁自律的要求,绝不突破党纪法规的底线,真正做到不踩红线、不闯雷区,营造廉洁文明过节的氛围。
  • 一是服从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落实工作要求。
  • 二是自觉约束严守纪律底线,坚持廉洁自律。
  • 严格遵守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干部员工离开工作驻地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做好离开驻地前的审批报备工作,做好疫情防范与自我保护工作,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有效防控、有序复工”的各项工作。
  • “五一”“端午”期间疫情防控及廉洁自律工作要求的提示:
  • 廉洁提示

  •    分公司纪委办公室在节假日期间,开通群众举报电话和邮箱,紧盯节假日时间节点,警惕“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
  • 坚持严肃执纪监督管理,对顶风违纪搞“四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公司“九不准”行为及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查处和群众举报违纪事件的所在单位和当事人坚决按照公司纪律规定严格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要给予通报曝光,保持正风肃纪的强大威慑。
  • 三是违纪必究严格执纪问责,形成有力震慑。
  • 廉洁提示

  • 六、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养成遵守党纪国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 五、党员领导干部的子女及亲属办理红白喜事,要遵守申报及报告制度,严禁利用红白喜事敛财。
  • 四、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员工在公务交往和业务交往中,不得收受礼品、礼金,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不论价值多少都必须上交登记。
  • 三、严禁分级机构和分公司何人以任何理由到进行走访公关、请客送礼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司“九不准”的行为。
  • 二、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 一、严禁在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利用公款相互宴请、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公款赠送礼金和购物卡及高档礼品等不正之风。
  • 党员干部要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