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5,H5页面制作工具 预防洗钱风险案例 3号令修订原则 3号令“新面貌” 3号令的“前世今生” 目录
1、国内大部分义务机构已经具备了自定义异常交易监测指标的能力,政策也要跟上步伐,大力支持。 2、原先的行为特征的报送条件已不符合风险为本的国际标准及打击洗钱犯罪的实际需要。 3、原先的异常交易监测指标有效性已经无法满足现行业务发展的规模。 3号令出台背景
▼主要变化 ①新增4类适用范围: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贷款公司。
②明确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
③新增交易监测标准、交易分析与识别、涉恐名单监测、监测系统建立和记录保存等要求。
④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3号令“新面貌”
3号令“新面貌” ⑤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和可疑交易报告时限,可疑交易的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上报,明确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双向报告”的形式,报送至反洗钱监测中心及当地分支机构。
⑥新增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等内容,人民币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
⑦精简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增加“收付款方匹配号”、“非柜台交易方式的设备代码”等要素,删除“报告日期”、“填报人”和“金融机构名称”等要素。
解决突出问题;立足国情,借鉴国际; 整合原有相关关内容; 充分听取多方意见。 3号令修订原则
案例三 20XX 年 7 月,潘某找杜某,说急需一批银行卡账户资金周转。杜某便收集大量身份证件办理个人银行卡账户,并借给潘某。潘某联系了台湾诈骗犯「阿元」通过银行卡转账为他转移其通过网上银行诈骗的赃款 110 多万元,并按10%的比例提成。20XX 年 10 月,上海人民法院宣判,潘某等 4 名被告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零 3 个月到 2 年不等。 请勿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罪犯会利用您的账户,用您良好声誉的账户做掩护,进行洗钱和恐怖活动。 预防洗钱风险案例
案例四 20XX 年 6 月,上海某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某信息技术公司回单特别多,款项用途为差旅费,款项均为 4.99 万元,有明显逃避监管部门的意图,便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经人民银行和警方的调查,该公司利用我国优惠政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编取出口退税约 2900 万元。为逃避银行的大额交易监测,该公司将骗税所得以差旅费名义进行转移。最终露出马脚被抓获归案。 为规避监管标准拆分交易只会弄巧成拙,避免大额交易报告而拆分交易,会引起反洗钱资金监测人员的怀疑。 预防洗钱风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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