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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发生,避免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影响公司声誉、上市进程;
2.避免侵权赔偿。侵权使用,面临法律诉讼、赔偿、罚款等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他人作品进行发行、复制、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若企业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可能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权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获得版权可以保护作品原创者的知识产权,并避免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
个人授权:授权主体仅为单个自然人(持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作品可以用于以自然人为主体的作品中,如婚礼 、简历、同学会、个人相册等(作品内容不可以出现公司、个体工商户、社团、行政组织等信息)
企业授权:授权主体为企业/个体户(社会信用代码),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组织、社会团体等的商业盈利行为。
会侵权。企业宣传或企业内部使用,无商用授权的情况下,必然构成侵权行为。
【案例】:2013年,北京某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深圳某医学技术公司。在公司宣传手册中使用了原告某品牌的一张图片。原告认为被告在没有获取正常商用权限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此张图片作为商业用途,已经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诉讼要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图片赔偿金及维权费用合计1万元;2、被告删除及停止使用侵权图片;3、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用。最终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立即停止印刷、发行含有原告享有著作权利图片内容。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之内,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给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规定的民事责任。
在知识产权法律中,企业是一个独立主体,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构成了对著作权人权益的侵害,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制作侵权作品的员工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工作者本人的责任,企业可以在赔偿后向其追偿追责。
【案例】:2014年,某互联网公司因为其员工未经授权将他人拍摄的图片上传至公司服务器,公司未核对授权及版权信息就变更了图片发布人,引发了版权纠纷。在该案件中,法院认定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作品并获得经济利益,应该被追究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赔偿额度:500元-500万元不等,需要根据侵权情况衡量。
【案例】:2020年,字体公司某仪字库起诉某某巴巴,指责其旗下产品某宝、某鸟使用了其字体版权作品,要求赔偿900万元人民币。某某字库在起诉书中称,其曾多次向某某巴巴发函,要求但遭拒绝。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某某巴巴承认侵权事实,并按照标准x10倍支付某某字库和解金,共计人民币900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