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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连线Insight”(ID:lxinsight),作者:钟微,编辑:叶丽丽,36氪经授权发布。
互联网“反垄断”:
十年争议,今朝枪响
- “假如现在换一下,你是BAT,你觉得怎么做才比较好?” 2016年中国绿公司年会上,马云针对贾跃亭曾公开提到的“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垄断了整个互联网创业的资源”,在现场发出了这一反问,从而展开了一场激烈对话。 面对这一反问,贾跃亭只好说,每个时代都会有一些垄断整个社会资源的企业,但时代变迁的同时,都会诞生全新的更加伟大的企业,而突破上一代企业的封锁或是大山。 顺着贾跃亭的话,马云说出了一句名言,“推翻三座大山,把地主弄死,农民不一定富起来。” 时至今日,中国互联网孕育出不少巨头,当一个行业竞争白热化时,必定少不了BAT等互联网巨头的身影。 这种趋势存在已久。例如本地生活网这门生意,包含着外卖、出行两大入口,美团难得独立,但其最重要的竞争对手饿了么,最终被阿里巴巴联合蚂蚁金服全资收购。 共享单车烧了许多年,ofo没能有什么好结局,令人意外的是,摩拜最终却被美团以27亿美金收购,还没能像饿了么一样保有品牌。很多公司长大后,都避不开巨头,要么被收入麾下,要么面临巨大竞争压力。以至于坊间有调侃,卖给BAT要趁早。
- 即使关于互联网巨头垄断的讨论络绎不绝,但以往反垄断案件发生在其他行业,互联网领域少有案例。2013年,曾负责反价格垄断执法的国家发改委,查处了茅台和五粮液、三星和LG液晶平板、洋奶粉、隐形眼镜片等价格垄断大案。国家发改委甚至对合生元等6家乳品企业,开出高达6.6873亿人民币的垄断罚款。 相比之下,中国互联网领域,虽然屡屡出现涉嫌垄断的事件,但最终少有明确判罚,对于垄断的界定标准等多有争议。2020年,中国互联网可能将要迎来反垄断的新时代。实施已11年的《反垄断法》进入首次“大修”,近期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意见征求稿)》(以下简称《指南》)则提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或被认定为垄断。就在同一天,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中国央行原行长周小川对互联网科技巨头的垄断行为发出预警:“互联网科技巨头掌控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形成垄断抑制公平竞争。” 《指南》发出的时间,正好是各大电商平台如火如荼酣战双十一的时候,一边宣布着战绩的电商巨头,一边股价却出现大跌。 变化正在发生,而巨头们终将面对这一极具挑战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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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如今,中国互联网“二选一”事件依然屡见不鲜。 2015年双十一前夕,京东官方微信公众号称,其公司不断接到商家信息,阿里巴巴集团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之后京东实名举报给国家工商局。 对此,天猫双十一筹备委员会发言人苏娅曾表示,阿里尊重实名举报,但今天是“鸡实名举报了鸭,说鸭垄断了湖面。”在此之前,京东也曾对部分旗舰店进行关闭并表示永不合作。 此后几乎每年都会爆发“二选一”争议事件,故事的主角也从阿里、京东,扩展到拼多多、唯品会等电商玩家。连线Insight曾在文章《唯品会“封杀”爱库存?“二选一”的战争里没有赢家》里描述了“二选一”对市场的破坏和伤害。百联咨询创始人庄帅告诉连线Insight,在社会层面,如果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和拥有先进技术就可以做二选一的话,“那每个行业都可以做,音乐也能做二选一,电影也可以二选一。如果都这样竞争,那这个社会只要有一点市场支配地位的,比竞争对手强的企业都可以去实施二选一,对整个经济的良性竞争,就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最新发布的《指南》提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制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而这类限制交易行为可通过电话、口头等方式实现,还可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以及技术等方面设置限制。 《指南》对互联网平台“二选一”的行为做出明确限定,被外界评价为,弥补了《反垄断法》在执法上的空白,更利于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出现垄断行为。
- 反垄断争议背后,公众对互联网巨头已经流露出不满。 当苹果、谷歌、亚马逊、Facebook硅谷的四大科技巨头,正在遭遇美国历史上最严苛的反垄断调查时,中国也可能将要迎来反垄断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