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烟花爆竹,建设美丽陆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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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陆川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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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陆川县环境保护委员会  宣
  • 倡议书
  • 燃放烟花爆竹
  • PM2.5
  •       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的传统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有害物质。能在短时间内使大气中pm2.5含量急速上升。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中直、区直、市直驻陆)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广大市民朋友:
  •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产生噪声,且会释放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及金属氧化物 。
  • 环境危害:
  •        会刺激呼吸道黏膜,伤害肺部组织,容易引起气管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系统疾病,给我们每一个人特别是对老人和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
  • 人体危害:
  •        极易引发火灾,每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全国有数千起,引起大楼着火、森林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使我们喜庆的节日蒙上阴影。
  • 安全事故:
  • 一、主动作为,示范引领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在春节期间,厉行节约,不燃放烟花爆竹,做好表率,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优美的城市居住环境。 
         
    二、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党员领导干部做好表率,不燃放烟花爆竹。带头不购买、不运输、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规劝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以自己的行为带动和影响身边亲朋好友参与到拒绝燃放烟花爆竹行动中来。
  • 特提出以下倡议:
  •  三、摒弃陋习,倡导新风
         各镇、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各居住小区、广大市民朋友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响应号召,摒弃陋习,倡导新风。举办婚庆喜事等,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方式进行欢庆。

      四、加大宣传、广泛引导。
          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和教育,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通过在本单位悬挂标语、张贴倡议书等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拒绝燃放烟花爆竹,自觉追求低碳环保的过节方式。
  • 我们要:
  • 在陆川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一)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
    (二)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输油管道场站、阀室、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五)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
    (六)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
    (七)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等场所;
    (九)现场主要道路和街道;
    (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十 一)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 在陆川县城区除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以外的地区,设置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包括:
  • (一)东环路与温泉大道、陆兴北路、向阳路之间的区域;
    (二)东环路与向阳路、陆兴中路、通政西路、三峰路之间区域;
    (三)东环路与三峰路、陆兴南路、官田加油站之间的区域。
    各镇的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 (一)农历正月初一凌晨0点至1点,早上6点至8点;
    (二)农历正月初二早上6点至8点;
    (三)农历正月十五、十六每天下午4点至第二天凌晨1点。
  • 守护生态陆川,从我们大家每个人做起!
    建设宜居陆川,从少放不放烟花爆竹做起!
    恭贺全县人民新春愉快、身体健康、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