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救援同行们的友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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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
- 浙江快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致:各位救援行业的伙伴们各位同仁,大家在日常的商品车拖车过程中是否碰到过这样的事情---被个别无诚信的商品车经销商(4S店)陷害。我司于2018 年 8 月23 日由某中介经销商委托到杭州滨江XX宝马车经销商(杭州XX宝马4S店)提一辆宝马5系车到湖州某二级汽车经销商。我司驾驶员到达杭州XX宝马4S店后,提供驾驶员身份证件,由4S店接待陪同我司驾驶员交验样车,在验车(外观检查、内饰、随车资料)过程中,发现车辆外部有几处轻微划痕,拍摄照片并电传告知二级经销商并在公司系统纪录备份,经经销商同意无妨后提车。我司驾驶员随后在4S店签字并电告经销商打款提车,款到提车后装车。装上车后我司驾驶员发现车辆底部有比较严重的损伤,再次拍摄照片并电传告知经销商,并按经销商要求中止了提车,而杭州XX宝马4S店却拒绝退车,整个事件僵持中(媒体已参与)。杭州XX宝马4S店认为:车辆已经打款提车、装车,他们没有责任;二级经销商认为:他们委托我方验车、打款、提车,责任在4S店和我方;我方认为:我方已经按行业规范完成了全部委托提车的程序,车辆底部的损伤是车辆原有缺陷,是4S店责任,对二级经销商我们也已经尽到了检查告诉的义务。(关于车辆底部的损伤我们有整个装车过程的视频为证,并且在整个装车过程中4S店接待一直都在现场,并没有发生过装车损坏的可能。)各位同仁,你们认为呢?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诚信缺失的今天,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规范我们的服务流程,规范我们的行业标准,以防少数无良的经销商(4S店)的故意陷害。浙江快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