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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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山东智恩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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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师生关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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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
    之和谐师生关系(一)
  • 中共烟台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区作为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中共烟台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依照“法治宣传先行,依法治理跟进”的总体思路,于2020年9月9日下达关于组织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通知号召开发区各司法机关、律所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2021年我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多项法律法规即将实施,在践行法治副校长这一社会责任之时,制作以“未成年人保护”、“侵权责任”、“反校园霸凌”、“和谐师生关系”、“远离毒品”为主题的法治宣传。以期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新法新规,净化校园校风、和谐师生、家园共育,提升学生法治意识的目的。     
  • 前 言
  • 法治副校长进校园
  •        日前,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该《规则》的出台对于合理界定师生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1、保障了教师依法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
          2、规范了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边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促进校园师生关系的良性互动,保障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试行 
  • 法治副校长进校园
  •         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 教育惩戒的原则
  •         教育惩戒是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具体方式,而不是单独赋予学校、教师的一种权利。
  •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 教育惩戒的属性
  • 教育惩戒的定义
  • 法治副校长进校园
  • 教育部门备案
  •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 提交讨论
  • 征求意见
  • 注: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 学校应依法制定
      完善本校校规校纪  
  • 法治副校长进校园
  • 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代表参加听证。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相关规定。

  • 程序合法性
  • 校规校纪应清晰明确、科学合理,要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 操作规范性
  • 学校应结合学生特点,制定校规校纪,规定相应教育惩戒措施 。
  • 内容限定性
  • 学校执行和制定校规校纪过程中,应注意:
  • 实施注意事项
  • 法治副校长进校园
  • 学生有下列情形,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 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 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 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 可实施教育惩戒的“六大行为”
  • 法治副校长进校园
  • 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 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 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 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 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 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 教师不得实施的惩戒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