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系统安全培训班交流资料之五
强化劳动安全管理 遏制惯性伤亡事故——局安全监察室劳安科副科长孙玉成培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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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
- 整治重点:一是不执行派车单制度;二是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进行保养或带故障上路运行的;三是机动车辆座位没有安全带或安全带作用不良;四是夜间长时间出车无人监控;五是客运汽车客货混载;六是客运汽车超员;七是货车货箱内载客。
- 第三节 整治机动车交通安全
- 整治重点:与非运输企业有关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专用线、货物线取送车作业不通知有关人员的;二是专用线、货物线有关人员接到调车作业通知后不停止相关作业、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三是专用线、货物线调车前不认真检查线路外部环境的,发现侵限不立即停止作业的。
- 第五节 整治行车相关作业人身安全
- 整治重点:一是本线作业邻线不封锁时没有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卡控措施;二是使用吊车作业不防护,不确认起吊范围内环境条件盲目起吊的;三是抬、拨、堆、码钢轨没有制定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安全措施的;四是使用锯轨机(无齿锯)锯轨作业没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五是违章指挥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六是工程的承发包管理主体责任不清,分包工程的人身安全无人管理;七是劳务用工和设备厂家上线作业,用人单位无人管理。
- 第四节 整治施工安全
- 我先讲一个案例,2014年6月13日,我局一个供电段在京哈线盘锦北-锦州南间接触网全面修及缺陷处理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人身感电事故。有一名职工走出轨道车爬上作业平台侵入接触网线后发生感电造成身体多处灼伤,上半身刚露出作业平台面的另一名职工,也被感电人电弧灼伤。认定为责任一般B类(重伤)事故。整治重点:一是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或不佩戴安全带;二是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地面没有设置专人把扶或防护;三是电气化线路上使用梯车作业时没有安全保护措施;四是攀登电杆不检查电杆状态;五是施工作业不按规定安设防护围栏、安全网等防坠落设备措施的;六是停电作业,作业人员对停电范围不清的;七是邻近接触网的作业不找供电部门配合的;八是停电作业超出停电范围;九是接触网作业人员接挂地线作业前不进行验电的。
- 第二节 整治防高空坠落和防触电措施落实
- 第四讲:劳动安全重点整治的内容及要求
- 整治重点:一是营业线各类施工作业不按规定设置防护员;二是防护员不具备任职条件;三是防护员不按规定携带防护备品;四是驻站防护员离台不通知现场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五是现场防护员不认真监听和瞭望列车或参与作业;六是瞭望条件不良或多人作业不按规定增设防护员;七是接到下道避车通知不下道或上道作业前不联系;八是B、C类施工不设置驻站和现场防护员。
- 第一节 整治营业线各类作业防护
- 视频:劳动安全管理工作的总要求
- 第三节:基层单位劳动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 第二节:做好劳动安全管理工作的总要求
-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立基本行为规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消除设备设施隐患,以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
- 视频: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及从业人员的界定
- 第一节:劳动安全管理概念
- 1.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完善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按照集团公司总体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年度劳动安全目标和工作计划,明确保障措施和负责人,并及时进行阶段总结。3.组织开展劳动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开展劳动安全课题攻关,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按规定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试工作。4.按规定报告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并依据事故调查权限和程序,配合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5.针对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别、性质、特点和范围等情况,从事故发生时组织、技术措施和紧急处置等方面,制定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第四节:管理制度
- 这是第10项制度,我所以作为一讲来说,是因许多单位经历的少,所以一出现问题,就不会处理,报送程序也不是十分清楚。各单位都要建立《伤亡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细则》,明确伤亡事故报告程序,明确部门、人员分工、职责和处置流程。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事故信息报告网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药品,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我讲六个方面的要求:1.各单位从业人员铁路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生产过程中上下工途中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以及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应按规定报告。2.各单位要在伤亡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电话报告集团公司安监室,6小时内将《铁路作业人员伤亡事故概况表》网传安监室值班和主管人员。3.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报告的,超过1小时视为迟报,超过6小时视为漏报、瞒报,报告情节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视为谎报。凡发生上述情况的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4.单位发生从业人员伤亡后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流程做好现场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5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后,各单位有关人员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查找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全面配合事故调查,并按规定整理有关事故档案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室。6各单位在事故分析中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要求,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分析簿》中。事故结案后,及时填写《伤亡事故登记簿》并长期保存。
- 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要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6.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普通设备和其它专用设备等,其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和危险系数高,必须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账,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检查。7.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制度。为预防有害作业和危险作业人员患职业病而影响安全健康,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铁路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管理制度。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大事故隐患。9.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制定铁路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根据从业人员伤亡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10.伤亡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这将作为一讲去讲。
- 第二讲 事故伤害程度及认定
- 轻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致使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个工作日等于或小于299个工作日。重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活某些器官严重损伤,致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299个工作日。死亡: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按6000个工作日计算。那么如何认定?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职场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是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三是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1.故意犯罪的;2.酗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 第三讲 伤亡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 1.目标管理制度。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确立年度劳动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各部门、车间和班组目标管理负责人,制定确保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和激励机制。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主要是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而制定的制度。具体包括:会议制度、分析制度、通报制度、总结报告制度、督办及考核制度等。3.劳动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劳动安全考核评价是分析和预测生产设备设施、人员作业行为和规章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方面提出评价建议。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试结果等情况。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具体包括:新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年度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课时不少于8个学时。季节性安全教育、专项的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非运输企业劳务派遣工和实习生较多,也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单位应对在岗劳务派遣工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单位接收学生实习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约定对实习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孙玉成:通过对历年来惯性职工伤亡事故成因分析,作业不防护、高处坠落等因素是影响劳动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警钟长鸣,常抓常治。
- 是指以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以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 第一讲 劳动安全管理概念、要求、职责及相关制度
- 沈阳局集团公司经营开发处2018年4月
- ——局安全监察室劳安科副科长孙玉成培训讲稿
- 强化劳动安全管理 遏制惯性伤亡事故
- 经开系统安全管理专兼职干部培训班交流资料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