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2017年8月)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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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西安鑫航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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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保险待遇


    西安鑫航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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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号码:029-87955021(转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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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
    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限额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一)妊娠超过7个月(含7个月)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补贴标准:
    1、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
    2、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二)妊娠在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三)妊娠在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
    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二)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三)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 三、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它费用补贴标准
    (一)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属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第1项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发生宫外孕后实施保守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4000元;手术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6000元。

    四、生育引发的并发症
    发生下列因生育引发的1种并发症的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再给予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若同时患有2种以上(含2种)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生育并发症种类(26种)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肝内胆汁瘀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征、产娠中暑、产娠期精神异常。
  • 五、生育报销所需资料(所发生费用务必在90天内报送社保中心)
    (一)女职工报销所需资料:
    1、产检和住院发票;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银行卡复印件1份(邮政储蓄除外,注明卡号和开户行);
    4、医院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及医院等级证明(异地生育);
    5、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
    6、住院病案首页(病案室盖章);
    7、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病历;
    8、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
    9、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二)男职工报销时,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
    1、上述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均为男职工提供;
    2、女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三)其他手术(上环、取环、人流、宫外孕)报销所需资料:
    1、医院结算票据;
    2、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银行卡复印件1份(邮政储蓄除外,注明卡号和开户行);   
    5、门诊病历;
    若发生住院费用还需提供:
    6、住院病案首页(病案室盖章);
    7、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病历;
    8、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