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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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 《中共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集团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 第一章 总则
- (一)首创置业党委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二)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 第二章 责任范围
- 第二章 责任范围
- (三)公司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公司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 第二章 责任范围
- (四)公司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总裁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党委书记兼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总裁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及人力资本中心。
- 第三章 党(总)支部主要责任
- (一)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 第三章 党(总)支部主要责任
- (二)各级党(总)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总)支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总)支部班子成员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 第三章 党(总)支部主要责任
- (三)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公司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 第四章 监督考核
- (一)公司党委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纳入对一线公司管理层及主要负责人的综合考核管理。
- 第四章 监督考核
- (二)公司各直属党(总)支部每半年向公司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班子成员及主要负责人中进行内容通报。(三)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 第五章 责任追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总)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一)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或公司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 第五章 责任追究
-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 第五章 责任追究
- (四)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六)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有严重错误导向、丧失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 第五章 责任追究
-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八)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九)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 第五章 责任追究
- (十)所管理的党员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十一)所管理的党员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 江苏公司党支部2018年8月2日宣
- 第五章 责任追究
- (十二)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