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南宁中支机关职工着装规范
为规范南宁中支机关职工日常行为,展示基层央行职工良好职业形象和精神风貌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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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机关党办 机关工会
- 2017年5月
-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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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宁中支机关职工日常行为,展示基层央行职工良好职业形象和精神风貌,构建和谐央行,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凡南宁中支机关职工(含试用期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均应遵守本规范。第三条 南宁中支机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须注意仪表仪容,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忌奇装异服。第四条 办公期间,男士不得穿圆领无袖衫、背心、紧身衣裤、花色裤子,短裤;不得蓄留胡须,不得留长发,不得漂染彩发。第五条 办公期间,女士不得穿低胸露脐露背装、吊带衫、无袖装、透视装、短裤、紧身衣、大花裤子、破洞牛仔裤,裙子长度不短于膝上10厘米;不得浓妆艳抹,首饰佩带不宜过多、夸张,香水不宜过于浓烈,指甲不得涂抹艳丽颜色和奇异夸张图案,发型不可怪异前卫、不得漂染彩发。第六条 鞋款以庄重、朴素、大方为原则,建议穿皮鞋,严禁穿拖鞋及穿带铁掌的高跟鞋。第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行聘用制、合同制职工。第八条 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督促本部门职工遵守本规范。第九条 本规范自二0一七年五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