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案“微课堂]第十四期:领导干部务必要管好“身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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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
- 领导干部务必要管好“身边人”
- 第十四期 每周一案“微课堂”
- --资产管理中心
- 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妻子、女儿索取、收受40多个单位或个人的房产、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864万余元;贪污公款324万余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其妻子借张洪亮帮助别人安排工作、为房地产商和教学仪器供应商等谋取利益,与张洪亮收受、索要汽车、房产、现金等贿赂235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案例说明
- 其女儿怂恿张洪亮指派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采购请托人所售教学设备,主动索贿40万元;其妻妹长期帮助张洪亮夫妇保管、经营、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并利用赃款炒房、放贷获利;其妻兄借负责开发市教育局房产项目之机,从中获利60万元。张洪亮案件涉案党员和公职人员43人。2014年10月11日,经淄博市委批准,市及有关区县纪检监察机关逐一立案调查,根据情节、性质、态度和一贯表现,依纪依规作出处理: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25人,给予警示诫勉处理18人。
- 案例说明
- 《条例》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领导干部的“身边人”可能会借助领导的权力谋取私利,给党和国家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带来很大的损失,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一种严重的特权现象。张洪亮不仅自己到处伸手,而且默许、纵容家人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收受钱财。其妻子、女儿对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仅不制止、不规劝,而且主动参与其中,伙同张洪亮收受贿赂达255万余元,占张洪亮受贿案值近三分之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家庭成员合伙作案,违纪违法家族化特征明显,结果全家人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
- 案例剖析
- 一、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人”,防止“灯下黑”,首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正人先正己,有道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二、领导干部对身边人员要加强思想教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防止领导干部身边人员谋取非法利益,减少和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也必须从思想教育和世界观改造抓起。所以,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未雨绸缪,防微杜渐,这样会对规范身边人员的行为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警示心得
- 三、领导干部要高标准要求身边人员。领导干部要管好家人,管好身边人,对他们要做到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行动先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领导干部对身边人员除了要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工作上鼓励他们、思想上引导教育他们外,还要对他们的思想、言行有高标准的要求。四、加大惩罚治理力度。管好领导“身边人”,要发挥党纪国法的威慑力和制度的执行力。加强教育的同时,管理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根本上还是要依靠制度,在制度上建立一套完备的、便于群众监督的办法,才是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最有效的途径。发挥公众监督的积极作用,避免公共权力的暗箱操作,防止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成为谋利工具,从而保证领导者“身边人”的健康成长。
- 警示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