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鎏金民法典普法公益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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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贾嘟嘟
发布时间: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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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法律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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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 【民法典来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台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关于民法典

  • -奋进新时代 筑梦新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 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县有重要地位,是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 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 -奋进新时代 筑梦新征程-
  • ★ 国人大常委 会党组先后多次向党中央请示和报告,2016年6月、18年8月、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蒙工作所作的请示报。
  •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装工作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这立法工作。
  • 编撰民法典的总体要求

  • -奋进新时代 筑梦新征程-
  • ★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依法立法   
  • ★ 坚持依法治国与
        以德治国相结合
  • ★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 编撰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 -奋进新时代 筑梦新征程-
  • 我国民法典在回答并解决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关系的民法制度完善问题,集中体现了我国民法典的中国特色与制度自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与宣传活动,全面认识并深入理解民法典,养成在各种民事活动中遵守民法的意识,解决问题靠民法的能力,特别是把尊重私权和保护私权做为实现“以人民为中心”施政理念的主要措施,据此通过民法典实施形成“良法善治”这一当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思路与主基调。
  • 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与宣传活动,全面认识并深入理解民法典。
  • 认真学习全面理解

  • -奋进新时代 筑梦新征程-
  • 担保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要作用。民法典对担保制度进行了重大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再清理废止以往与担保有关的9件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为切实规范担保交易秩序,减轻融资成本,促进资金融通,扩大增信手段,保障债权实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新制定了关于适用民法典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
  • 02 |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
  •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新的法律只对其施行后的法律事实产生约束力,对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无溯及力,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 01|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
  •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司法解释。
  • 7件配套司法解释

  • -奋进新时代 筑梦新征程-
  • 按照清晰、简明、针对性强的原则,在废止原有众多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的新精神,新修改制定为5件相应司法解释。在废止原7件有关司法解释基础上,分别制定了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等2件司法解释。其中,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对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作了相应完善。再比如,在废止原7件有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分别制定了劳动争议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2件司法解释。还比如,物权编司法解释,相应增加了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居住权”等新型用益物权。
  • 03|另外五件分别涉及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
  • 7件配套司法解释

  • -奋进新时代 筑梦新征程-
  •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见义勇为免责

  • -奋进新时代 筑梦新征程-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 -奋进新时代 筑梦新征程-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
  •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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