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籍老虎一审被判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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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鲁西集团
发布时间: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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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被判十六年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6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长苏树林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

    对被告人苏树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对苏树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鉴于苏树林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1日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

    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苏树林先后利用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党委常委、常务副局长,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高级副总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代省长、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22.1215万元。
  • 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苏树林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期间,在收购海外相关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苏树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鉴于苏树林受贿犯罪中,600万元属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苏树林,男,汉族,1962年3月生,山东东阿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2018年2月,苏树林涉嫌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被提起公诉。
  • 落马后再回忆起这一切,苏树林有许多悔恨。苏树林说,“其实我妈对我要求挺严的。1994年,我刚当厂长的时候,她就跟我说,她说你当官了,要干干净净、清清白白,挣多少就吃多少,只吃槽子里的,不吃槽子外的。2014年的时候,她又跟我说起了1994年她跟我说的那段话。那时候因为这个中央在抓反腐败,已经查出了很多人了嘛,她是要求我要注意。正好20年,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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