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1701-002项目入排信息
科室:肿瘤内科
主要研究者:邱福铭主任
申办单位: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QL1701-002项目入排信息
(1)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乳腺腺癌,且经分子病理学[免疫组化(IHC)或荧光原位杂交(FISH)]证实为HER2阳性;
(2)无法实施根治手术或放疗的局部复发性或转移性乳腺癌(含初次诊断即为转移性乳腺癌的患者),有使用紫杉烷类抗肿瘤药物治疗方案指征;
(3)既往未针对转移性乳腺癌进行过全身性化疗或靶向药物治疗,如果实施过内分泌治疗,需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至少4周已停止;或者既往实施过相关新辅助或辅助治疗的患者,需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已停药至少12个月;
(4)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非骨转移病灶;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PS)≤1;
(6)预期生存期≥12周;
(7)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核素血管造影术(MUGA)测定的基线左室射血分数在正常范围内(LVEF>50%);
入选标准
(1)既往因患转移性乳腺癌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2个月内接受过全身性化疗或靶向药物治疗(包括赫赛汀®类,如曲妥珠单抗、帕妥珠单抗、TDM-1等;和非赫赛汀®类,如拉帕替尼、吡咯替尼、奈那替尼等);
(2)当前正在接受其它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如化疗和/或免疫治疗)或研究方案中未规定的其它可能影响本研究的治疗;
(3)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8天内使用过其他临床研究药物;
(4)明确证实存在脑转移;
(5)患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的泼尼龙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入组前2周内仍继续使用者;
(6)既往感染过HIV或HIV筛查阳性,或HCVRNA阳性,或梅毒抗体检测阳性;
(7)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滴度检测≥1×103拷贝数/mL的患者;
(8)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8天内接受了重大手术或预计在研究期间实施重大手术;
(9)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排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