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 激发动力 做大做强三、四级机构
三、四级机构激励方案重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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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
- 以人为本 激发动力做大做强三、四级机构
- 浙江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 为加强三、四级机构建设,以业绩为导向,激发基层队伍发展动力,近期总、分公司公司相继出台了三、四级机构班子奖励管理办法及干部退出机制,以不断优化队伍、提升产能,助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 总公司—《省级分公司重点三、四级机构班子待遇激励奖励暂行办法(2018版)》(中华财险发〔2018〕716号)
- 分公司—《浙江分公司四级机构负责人退出领导岗位指导意见》(中华财险浙发〔2018〕289号)
- 分公司—《浙江分公司三、四级机构负责人奖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财险浙发〔2018〕305号)
- 文件目录
- 总公司重点三、四级机构班子待遇激励奖励暂行办法(重点摘要)
- PART 01
- 01
- 上一年度保费增速及综合成本率均优于所属分公司整体水平(负增或亏损除外)
- 保费规模3亿-5亿
- 年保费规模≥5亿
- 保费正增长且承保盈利
- 重点三级机构总经理(含副总主持工作)符合相关条件,原则享受所在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待遇。
- 升级
- 待遇
- 1.聘为所属分公司销售总监。2.月度标准薪酬及现金性福利参照所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薪酬标准。3.进入总公司后备人才库。4.符合干部任免条件的,可优先补充进分公司班子。5.达到领导干部退出岗位条件的,退出重点三级机构负责人岗位时可聘为分公司助理督导员,享受相应待遇。6.年保费收入增幅100%以上且承保盈利的,可对标所在分公司副总经理级别。
- 重点三级机构负责人待遇
- 完成年度保费计划且超额完成利润目标的,按照超额利润的4%兑现重点三级机构班子奖励基金(60万封顶)。
- 上一年度保费增速及综合成本率均优于所属中心支公司整体水平(负增或亏损除外)
- 保费规模在5千万-8千万
- 年保费规模≥8千万
- 保费正增长且承保盈利
- 重点四级机构经理(含副经理主持工作)符合相关条件的,原则享受所在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待遇。
- 1.聘为中心支公司销售总监。2.月度标准薪酬及现金性福利参照所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薪酬标准执行。3.列为中心支公司班子后备干部。4.达到领导干部退出岗位条件的,退出重点四级机构负责人岗位时可聘为中心支公司助理调研员,享受相应待遇。5. 年保费收入增幅100%以上且承保盈利的,可对标所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级别。
- 重点四级机构负责人待遇
- 浙江分公司三、四级机构负责人奖惩管理办法(重点摘要)
- PART 02
- 02
- 三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业绩突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满足对应业绩标准的,可享受分公司总经理室相应职级待遇
- 1.任现职务满两年(指完整经营年度,下同);2.任职期间保费正增长且承保盈利;3.任职期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4.任期期间无处分处罚(指未受到监管部门及公司内部对于任免职限制的处罚,或任免职限制已失效,下同)。
- 重点三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薪酬职务待遇
- 副职则分别按主要负责人标准的70%(副总)、60%(总助)对应享受
- 三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待遇
- 优先推荐总公司纳入分公司班子后备人才库
- 享受分公司总经理室相应薪酬待遇
- 可聘为分公司销售总监
- 四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现职务满两年,符合基本条件(任职期间保费正增长且承保盈利,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无处罚处分的)且满足对应业绩标准的,可享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室相应职级待遇。
- 四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 四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薪酬职务待遇
- 浙江分公司四级机构负责人退出领导岗位指导意见(重点摘要)
- PART 03
- 03
- 1.人员范围中心支公司下辖四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含县级营销服务部,年保费规模600万以上的中支公司本级业务部负责人可参照执行),任职满3年。2.退出方式自愿退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研究同意退出领导岗位。调整退出: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52周岁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其调整退出领导岗位。其他退出:经分公司审批同意的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身体、家庭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领导岗位。
- 四级机构负责人退出领导岗位
- 待遇
- 薪酬
- 02
- 04
- 全员福利参照在职人员标准执行
- 05
- 上述薪酬福利待遇享受三年,三年后按八折标准执行
- 奖励及职务性福利,可参照所在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一定比例(40%-50%)
- 03
- 01
- 基本工资维持聘任前标准不变
- 效能工资按照原在职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40%-50%)
- 详细内容请参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