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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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党课学习 2019.04.24
- 吉林省煤田地质局一一二勘探队
- 纪律处分条例
- 中国共产党
- 《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 如何把握对受到其他纪律处分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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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该款同样强调党组织必须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相应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