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第二期)
- 学习汇
第二期--会计业务篇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登记簿
- 对公国内人民币结算业务挂失止付登记簿
- 其他业务外部交接登记簿
- 其他业务内部(跨柜组)交接登记簿
- 对公国内人民币结算业务退票登记簿
- 支付密码器收付登记簿
- 外币缴税汇出、汇入登记簿
- 《系统外出具询证函及证明类产品申报表》(电子版)
-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登记簿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 上期学习内容中涉及删除内容中包括1.3.15各类登记簿登记使用情况检查。新版职责中对国内结算条线登记簿使用情况有相关检查要求。包括如下几种登记簿:
- - 上期答疑 -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 从本期学习汇开始,我们将和大家一起对新版核心职责中涉及变更的内容进行学习,本期学习内容主要涉及履职中的会计核算和检查相关内容,包括:BGL账户日常监控核心系统内部明细对账过度性科目的使用暂收暂付款挂销账业务STS系统手续费隔日冲正STS系统手工利息调整特殊业务调整
- - 变更内容 -
- 2.应根据分行下发的《BGL账户监控指引》以及各业务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组织本机构落实BGL账户日常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1.2.1 BGL账户日常监控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 履职要点及标准:1.应每日登陆“综合账务运行管理系统”中BGL账户监控预警模块,查看有无异常数据,及时对于异常数据进行核查,T日将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反馈。
- - 变更内容 -
- 1.2.1 BGL账户日常监控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 履职要点及标准:3.临时存欠账户监控要求
- 9991、9262001、9994类账户余额当日必须为零;
- 9991001账户日常使用杜绝先借后贷现象;
- 严禁对外提供16位9991001账户(经总行审批同意除外)进行监控。
4.代收付类账户监控要求个金代收付类账户账户超过T+3日挂账,应将挂账情况报备业务主管部门和运营控制部,对于长期挂账资金登记长期挂账台账。- 8534008
- 8534018
- 8534028
- 8534038
- 9991、9262001、9994类账户余额当日必须为零;
- - 变更内容 -
- 新旧版比较:取消了“周营业终了(T+1日),业务经理可通过BGL账户查询系统查询8536账户余额是否与报关即时通系统相关业务状态总金额一致,确定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系统故障等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相关要求。
- 1.2.1 BGL账户日常监控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履职方式
监督检查
履职频次
每日
需要使用的系统、报表、登记簿等
综合账务运行管理系统、长期挂账台账
相关文件依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GL账户管理监控工作要求(2011年版)》
关于发送《BGL账户监控指引(2020版)》
《核心银行系统内部账务明细核对指引(2020版)》的通知(京中银运[2020]1)
关于正式启用综合账务运行管理系统的通知(京中运便[2017]12)
- - 变更内容 -
- 1.2.2 核心系统内部明细对账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 履职要点及标准:履职要点:(1)按照要求,具体实施内部对账等工作。应及时处理综合账务运行管理系统中“任务管理”下“代处理手工对账”、“待处理对账不符任务单”中的对账任务单,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2)针对内部对账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差错调整,并向业务主管部门、运营控制部反馈问题原因及处理结果,落实整改意见。(3)严禁对账人员将查询的核心银行系统数据作为业务记录数据录入系统。
- - 变更内容 -
- 1.2.2 核心系统内部明细对账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 履职要点及标准:履职标准:(1)系统手工对账:根据对账日期,查询需要处理的手工对账数据:①填写“业务记录余额”栏位后,点击“提交”,系统弹出对账结果对话框。如对账相符,任务结束;如对账不符,则自动生成“待处理明细手工对账不符任务单”。②可对多笔对账数据,填写“业务记录余额”后,批量提交。③填写业务记录余额时,需注意借贷符号。④“待处理明细手工对账不符任务单”:查询出的“已派发”状态的对账不符任务单,点击“跟进处理”,填写“处理意见”后“核查回复”。任务单状态变为“待确认”,流转至一级分行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结果确认”。任务单状态变为“已确认”,流转至一级分行渠运部门,进行异常性质原因、责任认定机构、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分行业务主管部门等认定。认定完成后,任务单结束。
- - 变更内容 -
- 1.2.2 核心系统内部明细对账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 履职要点及标准:履职标准:(2)系统自动对账:通过“总分自动对账结果”、“明细自动对账结果”、“明细手工对账结果”、“不符任务单汇总查询”菜单,查看各类状态对账结果,如自动对账数据产生不符数据,应及时查明原因,完成跟进处理。(3)未纳入系统对账的核算码对账方法:根据运控部下发的《核心银行系统BGL账户内部对账明细清单》及时完成手工对账,并回复。
- - 变更内容 -
- 新旧版比较:新版履职依托综合账务系统,明确工作流程
- 1.2.2 核心系统内部明细对账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履职方式
账务核对
履职频次
每月一次
需要使用的系统、报表、登记簿等
综合账务运行管理系统
相关文件依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内部账务核对细则(2018年版)》
关于发送《BGL账户监控指引(2020版)》和
核心银行系统内部账务明细核对指引(2020版)》的通知
- - 变更内容 -
- 1.2.4 过度性科目的使用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 履职要点及标准:派驻业务经理应检查核算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业务背景是否真实,包括:1.过渡性科目的使用是否合规,对于9991001账户,应按照总行《9991001账户手工过渡业务范围清单》使用;2.追踪号业务菜单选择是否正确,在菜单中选择对应的业务部门、业务大类、业务场景;3.营业终了,余额应为零的BGL账户,余额是否为零。
- - 变更内容 -
- 1.2.4 过度性科目的使用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 履职要点及标准:注意事项:(1)派驻业务经理对9991001付现进行审核,符合9991001账户使用范围,无误后在9991001传票上签章。9991001账户日常使用杜绝先借后贷现象;严禁对外提供16位9991001账户。(2)充分利用核心BGL账户不为零预警功能,以及综合账务运行管理系统T日短信提醒功能等,加强当日临时存欠账户的监控,发现不清零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务必确保当日9991、9262、9994等账户余额清零。(3)发生跨机构资金划转9991账户业务时,特别是非营业时间跨机构资金划转,务必先与对方机构进行沟通,保证能够及时处理临时存欠账户资金,才能将款项划转至其他机构的9991账户。
- - 变更内容 -
- 新旧版比较:新版更加强调了《9991001账户手工过渡业务范围清单》管理要求;追踪号业务菜单选择是否正确,在菜单中选择对应的业务部门、业务大类、业务场景等要求。
- 1.2.4 过度性科目的使用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履职方式
签章审批、监督检查
履职频次
业务发生时
需要使用的系统、报表、登记簿等
综合账务运行管理系统
相关文件依据
关于发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核心银行系统 “9991手工业务临时存欠”BGL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2年版)》的通知(中银发[2012]362号)
关于转发总行《中国银行关于发布9991001账户手工过渡业务范围清单的通知》(京中银发[2018]192号)
关于正式启用综合账务运行管理系统的通知(京中运便[2017]12号)
- - 变更内容 -
- 1.3.1 暂付暂收款项挂销账业务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 履职要点及标准:履职要点:(1)必须通过STS系统处理的暂付暂收款项挂销账,且暂付暂收款项挂、销账必须逐笔履行审批;对于通过BANCS系统自动处理的暂付暂收款项挂销账,可不经过逐笔审批,相关功能需求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及运营控制部审核通过;对于通过其他外围系统联动处理的暂付暂收款项挂销账,由各外围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在风险可控、业务明晰的前提下,通过相应外围系统业务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具体明确。(2)BANCS暂付暂收款项不同性质的资金必须逐笔挂账,不得合笔处理。(3)暂付暂收款项的挂账应依据各项业务的相关管理细则或操作规程执行,选择正确的STS系统业务子类,经办和复核人员应确保交易处理真实、准确、完整。
- - 变更内容 -
- 1.3.1 暂付暂收款项挂销账业务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 履职要点及标准:履职要点:(4)暂付暂收款项挂销账的业务发起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保证业务性质、垫款性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审核要点包括:①业务背景真实性、合规性。②申请资料完整性。③交易要素准确性。④挂账期限的合理性与转销的及时性。
- - 变更内容 -
- 1.3.1 暂付暂收款项挂销账业务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 履职要点及标准:履职标准:工作日由派驻业务经理进行STS系统的业务审批,派驻业务经理因休假等原因无法履职的,应由派驻业务经理B角代为履职。节假日由代班复核人员进行业务审批。(1)对手工处理的暂付暂收款项,检查业务背景是否真实、经办柜员业务操作是否合规、业务子类选择是否准确、交易信息是否填列完整,包括:①业务类型、业务大类、业务子类、对转方类型选择的正确性;②申请资料上传的完整性-根据不同的业务子类,需上传的申请资料不同。其中对于核销申请,需上传授信执行部门核销批复;③交易要素录入的正确性,尤其审核对转方类型与对转方账号的一致性,对公结算账户需准确录入产品类型及产品子类;
- - 变更内容 -
- 1.3.1 暂付暂收款项挂销账业务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 履职要点及标准:履职标准:④经办发起的销账/冲正/核销申请,与原挂账明细相对应,避免错误销账/冲正/核销;⑤原则上,不允许STS体外直接调用核心交易进行处理;⑥其它交易要素录入的正确性。检查原挂账机构,原挂账金额,避免出现错销账现象。对于应通过BANCS自动处理以及通过STS等外围系统联动处理的暂付暂收款项,禁止柜员通过BANCS发起手工交易。(2)对于长期挂账的BGL账户,监控人员应监督每笔挂账的时间、原因、机构、金额等内容,督导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尽早转销挂账,杜绝长期挂账。
- - 变更内容 -
- 新旧版比较:取消了“每月将底卡(存量)或STS系统数据与BGL监控系统核对,检查是否一致。”的管理要求。
- 1.3.1 暂付暂收款项挂销账业务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履职方式
系统核准
履职频次
业务发生时
需要使用的系统、报表、登记簿等
STS系统
相关文件依据
《关于转发总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暂付暂收款项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版)》的通知》(京中银发〔2014〕49号)
《关于规范STS系统暂付暂收款项业务处理的通知》(京中银运〔2014〕26号)
《关于发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银行卡业务暂付暂收款项操作规程(2015年版)》的通知》(京中银发(2015)359号)
《关于转发总行《关于发送银行专用账户交易处理系统管理与操作相关制度的通知》的通知》(京中银发〔2015〕157号)
- - 变更内容 -
- 1.3.2 STS系统手续费隔日冲正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 履职要点及标准:履职要点:对于无法通过原系统进行的手续费隔日冲正,可以通过总账接口文件调整模块(即STS系统GLIF文件调整模块)实现,具体准入范围如下:(1)超过180天的收费冲正该功能适用于原交易通过核心银行系统收取的,超过原交易日期180天的手续费冲正。(2)180天内的自动收费隔日冲正该功能适用于原交易为核心系统金融交易自动收费,且系统不支持隔日冲正的收费业务。对于不符合准入范围的,不得使用STS系统进行手续费隔日冲正。履职标准:应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及上述准入范围确定是否可以通过STS系统进行手续费冲正。对于应通过STS系统进行手续费冲正的业务,应对业务背景的真实性、业务子类选择的准确性、录入要素的准确性、业务资料扫描的完整性等问题负责。
- - 变更内容 -
- 1.3.2 STS系统手续费隔日冲正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履职方式
系统核准
履职频次
业务发生时
需要使用的系统、报表、登记簿等
STS系统
相关文件依据
《关于转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专用账户交易处理系统调整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版)>的通知》(京中银发(2017)27号)
- - 变更内容 -
- 1.3.3 STS系统手工利息调整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 履职要点及标准:由于系统原因或特殊原因导致核心银行系统自动计息金额不正确,需要对利息进行手工调整时,派驻业务经理应确保业务子类选择正确,交易要素录入准确规范,符合各项业务管理要求,严格防范业务风险、操作风险的发生。1.派驻业务经理应认真审核业务申请页面内容填写是否正确,重点关注提示码栏位选择是否正确:若调整活期存款账户的利息,提示码栏位应为空,不需选择;若调整定期存款账户的利息,必须按对应的付息科目选择提示码。2.派驻业务经理应每日查看DEPD0020账户层利率维护/变更交易清单,对于变更异常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并整改。
- - 变更内容 -
- 1.3.3 STS系统手工利息调整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 履职要点及标准:系统审核要点:(1)业务大类、业务子类选择的正确性;是否与业务背景相对应。(2)审批条线选择的正确性。(3)申请资料上传的完整性(440屏幕打印、调整业务说明、合同及利率批复等)。(4)利率、计息天数、调整金额计算及录入的准确性。(5)要素录入的准确性:申请原因是否按业务实际输入。(6)应收贷记利息调整:若调整账号为一本通/一户通主账户,是否输入册号序号;子账户类别选择的正确性。(7)办理已付贷记利息调整时,还需审核调整“账号”栏位录入是否为活期存款账号。(8)办理已付贷记利息调整时,还需审核“提示码”栏位是否准确选择。(9)办理已付贷记利息调整时,还需审核“申请原因”栏位是否按财管要求规范录入。(10)重大错账,是否填制并上传《重大错账报告表》。
- - 变更内容 -
- 1.3.3 STS系统手工利息调整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 履职要点及标准:注意事项:(1)对于定期存款账户的已付利息调整,必须录入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的活期存款账号,否则将造成损益错配。(2)调整已付、已收利息时,由于涉及存款账户余额的变动,对于此部分变动金额对应产生的利息,则需手工计算后,同时进行应付/应收利息的调整。(3)对于需通过BGL账户对外支付协议定期存款利息时,使用特殊业务调整模块进行相应处理。其中,申请原因/对账单摘要栏位应录入定期存款账号相关内容。具体录入要求以相关部门规范为准。(4)对已付利息调减时,STS系统将自动对相应金额进行部分冻结及解冻,正常情况下柜台人员无需手工操作。
- - 变更内容 -
- 新旧版比较:新增:(4)对已付利息调减时,STS系统将自动对相应金额进行部分冻结及解冻,正常情况下柜台人员无需手工操作。
- 1.3.3 STS系统手工利息调整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履职方式
系统核准
履职频次
业务发生时、每日
需要使用的系统、报表、登记簿等
STS系统、DEPD0020账户层利率维护/变更交易清单
相关文件依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专用账户交易处理系统调整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版)》(京中银发(2017)27号)
中国银行存贷款计、结息手册(2009年版)
《关于规范BANCS1042交易、20000交易及MJE交易摘要栏位操作的通知》(中银会信【2015】60号)
关于转发总行《关于规范存款业务手工计结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中银运(2017)11号)
- - 变更内容 -
- 1.3.4 特殊业务调整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 履职要点及标准:对因系统功能限制,未实现自动处理的部分业务,业务申请机构需通过STS系统特殊业务调整实现,派驻业务经理应确保业务背景的真实性、业务子类选择的准确性、录入要素的准确性(重点关注金额、账号)。同时,还需提交相应的支持性材料,支持性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特殊业务调整说明,需注明产生错账的原因、错账时间、错账金额等信息;2.特殊业务说明,需提供业务背景资料等信息;(能够证明业务背景真实、有效、完整的材料)3.其他支持性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合同、协议等)
- - 变更内容 -
- 1.3.4 特殊业务调整
- 学核心职责,促规范履职!
履职方式
系统核准
履职频次
业务发生时
需要使用的系统、报表、登记簿等
STS系统
相关文件依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专用账户交易处理系统调整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版)》(京中银发(2017)27号)
《关于发送特殊业务调整进项增值税操作要点的通知》(中银渠运函(2017)216号)
《关于用好联动跨行汇款功能的通知》(中银渠运函(2019)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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