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2017年《民法总则》对公司法律业务的影响
本文就《民法总则》可能对公司法律业务办理产生的影响,试作浅析,帮助大家加深对《民法总则》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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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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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
- 对公司法律业务的影响
- 2017年新法速递
- 重点条文 浅析
- 《民法总则》对《公司法》的影响
- 《民法总则》的介绍和背景
内容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7年10月1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将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 《民法总则》的介绍和背景
- 公司法作为商法法律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一直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存在。《民法总则》关于公司法律业务的规定与现行规则进行了有效衔接,同时相较于《公司法》的规定,亦作出了诸多创新和发展。
- 《民法总则》对《公司法》的影响
- 沉默的意思表示 、时效发生重大变化
重点条文浅析
- 沉默的意思表示
- 《民法总则》首次在法律层面上确认了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包括默示意思表示方式,并明确了上述意思表示方式的生效时间及行使方式等事项。
- 2. 在普通撤销期间(一年)的基础上,对重大误解的撤销期间做出了缩短性规定,即约定重大误解的撤销期间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所以以后行使该权利需要及时。另外对因胁迫产生的可撤销情形,单项规定起算时间,即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 时效发生重大变化
- 3. 明确了撤销权行使的最长期间,即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该种规定系兼顾交易安全的考虑,有利于维护交易关系的稳定。
1. 以前规定普通事项的诉讼时效原为两年,《民法总则》中将一般公司法律事务的保护期限延长了一年,更有利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但是要注意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的事物还是按照两年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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