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首起涉恶案件一审在九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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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吴馥琦
发布时间: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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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首起涉恶案件一审在九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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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首起涉恶案件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九原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庭前精心准备,依法召开了庭前会议,于12月26日上午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白志明、张涛、辛仓、张玉斌、李晓杰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白志明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当日,内蒙古法制报、内蒙古广播电台、包头电视台、包头晚报等多家媒体全程报道,自治区、包头市和九原区政法部门有关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约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 公诉机关指控, 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白志明在位于包头市九原区的富力城小区经营装修用沙生意期间,为了垄断经营,谋取不法利益,多次纠集被告人张涛、李晓杰、辛仓、张玉斌采用暴力、威胁、恐吓、打砸等手段阻拦其他经营者销售及该小区业主自行购买沙子进入富力城小区,被告人白志明等人在该区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涉嫌寻衅滋事罪。同时被告人白志明多次在其经营的小卖部中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因该案涉案人员、指控的犯罪事实较多,预计审理一天。九原法院将在近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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