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京酒陈列照片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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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河南中商惠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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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酒陈列
    照片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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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供货方):河南中商惠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陈列店):中商惠民会员超市客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守信誉、共同发展的原则,鉴于乙方能够积极销售甲方经销的产品,为了更好的展示商品,提高销量,扩大销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陈列协议:
    一、陈列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陈列方式:乙方通过甲方中商惠民订货系统订购五粮液旗下52°、42°京酒任意组合两箱,陈列4瓶,陈列一个月;凡符合甲方陈列要求的普通签约门店,陈列结束后甲方以代金券的形式给予乙方陈列奖励42°京酒一件。
    三、陈列位置:乙方需提供独立一组货架陈列京酒商品,且自行扫描套餐上H5二维码,上传一张陈列照片及一张门头照片。
    四、陈列要求:乙方同意按甲方以下要求进行京酒商品陈列。
    1.乙方订购甲方五粮液旗下52°、42°京酒任意组合两箱,陈列4瓶;
    2.乙方提供整组货架或端架;
    3.乙方陈列商品满一个月;
    4.陈列期间符合活性化布置标准;
    5.乙方按甲方京酒陈列套餐图标准(顺序)陈列套餐内商品,陈列期间不得缺货。
    6.乙方京酒售价按甲方指导价格执行;
    7.经甲方市场部自查、区域经理查核、销管中心核准合格。
    五、陈列奖励:乙方符合甲方陈列要求的,甲方以电子代金券的方式给予乙方陈列奖励42°京酒一件。
    六、其他约定:
    1.电子代金券不可兑换现金,只可兑换陈列奖励42°京酒一件。
    2.陈列商品陈列届满一个月,第二个月陈列要求与第一个月一致的,方可享受陈列奖励。
    3.陈列商品甲方不予以退换货。
    4.甲方保留对陈列商品的最终解释权。
    七、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或撤销甲方的陈列产品位置,减少甲方陈列面或将甲方位置转卖给第三方,有上述行为的甲方有权停止发放乙方陈列奖励。
    2.甲方有权对乙方陈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乙方未按协议要求陈列,甲方有权扣除当月全部陈列奖励,并有权选择: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此协议为电子版协议中商惠民会员客户订购京酒陈列套餐即生效,陈列活动结束后协议即失效。

  • 京酒陈列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