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联通法律诉讼案例(四)
秦某诉某市分公司排除妨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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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类型:未经权利人同意在其外墙架设线路及设施案件。
- 法律诉讼案件典型案例
- 2019年5月16日
- 网络运维领域(4)
- 基本案情:
- 秦某家住XX县XX街1巷2栋3-2-2,该楼宇的一二层为其所有,一直在经营旅店,XX县分公司的电缆线在其二层楼阳台下侧悬挂,并有一交接箱,秦某认为XX县分公司的交接箱和电缆线将墙体弄坏,影响其旅店的牌匾位置,直接影响到其旅店的广告效应及客源,对其造成极大地经济损失,故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联通公司将私自占用原告楼房外墙的电缆线及设施拆除。
- 秦某诉某市分公司排除妨害案
- 秦某诉某市分公司排除妨害案
- 被告XX联通公司拆除悬挂在秦某房屋外墙的线路及设施,并将墙体恢复原状。
- 裁判结果:
- 秦某诉某市分公司排除妨害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法律法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秦某诉某市分公司排除妨害案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
- 法律法规:
- 秦某诉某市分公司排除妨害案
- 防范建议:
- 1.由于历史原因,我公司为老旧小区用户提供固网服务,线路都是悬挂在建筑物外墙,且这一现象普遍存在。我公司一方面与政府职能部门积极沟通,利用老旧小区改造的契机,主动清理改造老旧线路,防止由行政部门下达强制拆除线缆的文件,造成公司被动拆除线缆;另一方面,一旦发生诉讼,我公司应与法院积极沟通、说明情况,争取得到法院的支持。
- 秦某诉某市分公司排除妨害案
- 3.法院判决我公司拆除悬挂线缆的,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线缆拆除工作,否则原告一旦申请强制执行,我公司有可能面临法院高额罚款。
- 2.我公司应加强对施工、维护人员在服务、技术规范方面的培训,杜绝因施工、维护人员的态度、操作等问题引起住户的不满,引发争议。
- 防范建议:
- 秦某诉某市分公司排除妨害案
- 4.在开通业务设计通信线缆走向时,设计、施工、维护单位要用发展的眼光设计、规划线路走向,特别关注利用住宅楼、商业网点等建筑物多业主共有部分进行施工的场合,如不能获得占用部分所有者、管理者的同意,一旦权利人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碍并得到法院支持,则可能造成公司二次投资损失。
- 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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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利益
- 维护公司
- 辽宁联通企业发展部/法律部
- 人人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