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联通法律诉讼案例(二)

扫一扫分享
发布者:123
发布时间:2019-05-20
版权说明:该作品由用户自己创作,作品中涉及到的内容、图片、音乐、字体版权由作品发布者承担。
侵权举报
上一页 下一页
张某诉某市分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H5,H5页面制作工具
  • 案件类型:由于井盖丢失、损坏未及时维护修缮导致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案件。
  • 法律诉讼案件
    典型案例
  • 2019年5月16日
  • 网络运维领域(2)
  • 张某诉某市分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 基本案情:
  • 原告张某于2009年12月5日下午17:02在机动车道违规驾驶残疾人三轮车,行至XX市XX区XX街十二路岗东南口时,掉入XX市分公司的无盖井中,造成车辆损坏和本人受伤,要求赔偿2011年9月28日至2015年1月末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辅助用具费、交通费。
  • 张某诉某市分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 被告XX联通公司赔偿张某各类损失20.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 裁判结果:
  • 张某诉某市分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 第十二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法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张某诉某市分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 第九十一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法规:
  • 张某诉某市分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 防范建议:
  • 1.原告对造成自身损害存在过错并不影响我方承担侵权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我方因未尽到管理责任给原告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要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各维护管理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及时尽到管理义务。
  • 张某诉某市分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 3.本案自2009年损害发生至2017年做出最终判决,历时八年,原告方自损害发生后一直未间断向我方或司法机关主张权利,不存在诉讼时效经过的问题。请各维护管理单位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利用各种手段防范管理疏漏,避免给第三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 2.建议各维护管理单位利用物联网手段,将窨井井盖智能化管理,及时发现井盖丢失、损坏后立即维护修缮。
  • 防范建议:
  • 的利益
  • 维护公司
  • 宁联通企业发展部/法律部
  • 人人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