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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解答关于遗体捐献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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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欲以己无用之躯,尽最后有用之力——致敬无语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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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体捐献者,在医学界被尊称为“大体老师”。
-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 什么是遗体捐献
- 如何登记捐献遗体
- 如何联系接受站
- 我的遗体,捐给了谁
- 《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第十条:捐献人要求撤销登记,须向原受理的登记接受站提出书面申请。登记接受站予以撤销登记并收回“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 我可以改变捐献意愿吗
- 志愿者的遗体由解剖学老师进行清洗消毒、动脉灌注,他们被固定、挂置,放置一天,等待发胀,直至指尖发胀成圆。紧接着被放入尸池,在福尔马林中浸泡三至五年后,方可用于解剖教学。教学使用完毕后,由医学院校安排火化,骨灰或集体收殓,或归还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