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增长法(不能体现价值创造,不能反映可分配价值的指标,都不是结果性指标)
第五章 增长驱动
第五章 增长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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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 不能体现价值创造,不能反映可分配价值的指标,都不是结果性指标。评价价值一定要搞清楚评价的目标,既能引领企业的价值创造,又果性指标能为企业的价值分配提供依据。基于这样的目标,我们在设计评价指标的时候就有了方向,不能体现价值创造,不能反映可分配价值的指标,都不是结果性指标。比如,一家上市公司长期用订货额作为区域的业绩评价指标,但这家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交付周期往往要四五年,绝大部分收入是在未来几年分时段发生的。显而易见,订货额不是区域的当期业绩,它不过是未来可能的收入而已,订货只有转化为营业收入才能算当期业绩。创造价值在先,评价价值在后,这是基本的管理常识。该公司把还没有发生的价值纳入了评价,显然违背了常识,其带来的后遗症就是区域马上就可以分到很多奖金;区域可能不再关注合同执行,因为合同执行与个人收益关系不大;客户若中途终止合同,意味着公司将给区域多支出奖金。那么该公司为什么这么做?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区域总经理都有公司股份,如果公司业绩不好,股价就上不去,他们的损失就会更大,所以公司认为如此的价值评价不会导致区域不关注合同执行。实际上这个逻辑并不成立,因为当讨论到要把订货额这一评价指标更改为营业收入时,各区域均表示激烈反对,说明他们心里更看重现实获利,而不是什么股权收益,毕竟公司股价连年下跌,他们早已见怪不怪了。但话说回来,难道成功签订一份合同,真的就不能作为评价价值的依据吗?当然不是,关键看它是否给公司创造了价值。只有创造了价值,才有评价价值的前提。假如我们把拿到首付款作为成功签订一份合同的标志,据此评价价值就没什么问题了,因为首付款就是一种可分配的价值。防止出现目标博弈现象价值评价的时候,用目标完成率之类的相对值指标时要特别注意,企业应尽可能使用绝对值指标,这样就可以防止一些人钻空子,比如经常出现的目标博弈现象。目标博弈在企业里可以说是普遍现象。一些管理者在面对经营挑战时,为了给部门或个人减压,不惜以各种理由和困难向管理层提出调低经营目标的要求。目标一减,压力似乎是轻了,可企业的负担有增无减,员工的成长诉求有增无减,外部的竞争压力有增无减。所以这种目标博弈就好比鸵鸟把头埋在沙子里,对企业经营有害无益。放任目标博弈的结果,是企业为此要付出成长的代价。一些人不敢挑战较高的目标和要求,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把眼光停留在资源、能力、条件、风险等障碍因素上,缺乏对机会的洞察和把握。所以,企业的目标应根据外部的市场和机会来定,把业务放到商业大环境中看,而不是根据内部的资源、能力和条件来定。一些企业采用目标完成率之类的指标,无形中就给人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因为只要把目标博弈下来了,目标完成率自然就高了。这样的业绩来得太简单,它拼的不再是努力,而是博弈水平。殊不知目标是不所以,企业要严防出现坏的制度设计,最好用业绩的完成值而不是能博弈的,可以博弈的只有资源。所以,企业要严防出现坏的制度设计,最好用业绩的完成值而不是完成率作为部门或个人的业绩衡量指标,以压缩博弈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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