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考报考工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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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叶爱华
发布时间:2017-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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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考报考工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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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德华粤中英文学校九年级
  • 报考材料收集说明
  • 2017年中考
  •       考生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户口簿原件(附复印件,同一面:户主上、考生在下)、在我市就读初中学籍年限(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档案中学籍卡)证明原件(学校、教育局教育股签章),如初中阶段在不同学校就读,须分开开具证明。
  • 一、各类考生材料收集说明
  • (三)、清远市外省内户籍在英德市就读的应届生
  •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同一面:户主上、考生在下)、地级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生物、地理学业成绩(原始分)证明原件。
  • (二)、清远市外省内户籍转入考生
  •      提供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 (一)、清远市户籍考生
  •       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全户户口簿原件(附复印件,如监护人与考生不同户口簿的,需提供考生与监护人关系的佐证材料,如出生证等)、在我市就读初中学籍年限证明原件(学校、教育局教育股签章);父母其中一方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合法稳定的住所和就业证明。
  • (五)、广东省外户籍考生(随迁考生)
  •        由地级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生物、地理学业成绩(原始分)证明原件,由清远市招考办审批;凡不互认成绩或外省取得生物、地理学业成绩的考生需参加生物、地理报考,其它事项(如随迁)参照对应类别收集材料。
  • (四)、清远市外各地转入考生
  • (六).特殊考生
  •        (1)、考生户籍在外省,监护人(父母)户籍都在我市,回考生户籍地报考;

           (2)、考生户籍在外省,其父母中有一方户籍在广东省,另一方户籍在广东省外,依照随迁子女报考条件,提供户籍在外省的监护人材料。
  • 1.烈士子女

          考生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户籍簿原件(附复印件)、考生与烈士(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烈士证原件(附复印件)。

    2.一至四级残疾警察子女

          考生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户籍簿原件(附复印件、如考生与监护人不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考生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警察证原件(附复印件)、残疾证原件(附复印件)。


  • 二、符合政策加分考生材料收集说明
  • 3.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考生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户籍簿原件(附复印件)、考生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因公牺牲警察证原件(附复印件)。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考生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户籍簿原件(附复印件、如考生与监护人不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考生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军人证原件(附复印件)、残疾证原件(附复印件)。

  • 5.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考生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户籍簿原件(附复印件)、考生与烈士(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因公牺牲军人证原件(附复印件)。

    6.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考生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户籍簿原件(附复印件、如考生与监护人不同一户口本的,还须提供考生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现役军人证明原件(附复印件)、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证原件(附复印件)。
        
    7.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户籍簿原件(附复印件)


  • 8.农村独生女、纯二女
          
         考生及其父母均属清远市内农村户籍的独生女或纯二女,其父母一方已领取《结扎证》,且考生及父母都领取已年审的《关爱女孩优惠卡》或《独生子女优惠证》。
          考生及父母三方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考生及父母三方户籍簿原件(附复印件,如有一方不在同一户籍簿上,需提供证明三者关系佐证证件或证明,如出生证等)、计生服务证原件(附复印件)、《结扎证》原件(附复印件)、《关爱女孩优惠卡》原件(附复印件)或考生及父母三方《独生子女优惠证》原件(附复印件)

  •       请家长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各类手续,以免耽误孩子的中考报考工作。
  • 1.报考时间:2017年3月19日。

    2.报考费用:80元/生。
      
        于3月26日前统一由班主任收齐后交学校财务,由学校上交招考部门。

    3.材料收集整理截止时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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