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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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陈佳妮
发布时间: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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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召开座谈会、视察、调研、案件评查、公开听证等活动56次,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全面推开审查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对34件拟不起诉、申诉等案件开展听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支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加强门户网站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重大案件向社会通报制度,推进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常态化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88条,公开法律文书1833份。着力加强内部监督,健全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和内部监督工作办法,以办案质效考核为重点,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实现“纸上办案”到“网上办案”全程留痕,强化案件流程动态监控,倒逼检察官提升办案能力、担当司法责任、提升司法效率。
  • 坚持公信立检
  •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

  •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

  •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 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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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告目录
  •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

  •       五年来,在市委、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发展大局为中心,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建设平安樟树、法治樟树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

  •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

  •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一次,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文明单位”“宜春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五年在宜春市检察系统目标管理考评中获评为先进单位。

  •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

  • 讲政治顾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选派20名精准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驻村入户结对帮扶,助力帮扶对象脱贫致富。
            自筹扶贫资金60余万元,解决帮扶村委新农村建设等扶贫问题。
           围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65.5万元。
  •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         批捕非法集资、传销类犯罪38人,起诉48人。
            依法严惩非法占用耕地、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56119人。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推行诉前修复生态从轻处罚机制,督促当事人赔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17.75万元。
  •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        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职务侵占等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犯罪,共批捕2030人,起诉3085人。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及技术骨干作不起诉处理16人,对涉非公企业案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4件。
  •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         立足职能依法惩治腐败,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951人,起诉264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6人。全力配合支持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共划转18人至市监委工作。
  • 加大反腐工作力度

  • 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批捕355人,起诉465人。  
  •   批捕35人,起诉57人。  
  • 起诉17262438人。
  • 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
  •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 共批捕各类刑事案件10341434
  • 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涉枪、涉毒等刑事犯罪
  •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有力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 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43146人,起诉18122人。
    · 认真落实“一案四专班”要求,组建专班提前介入、跟踪指导办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6件。
    · 扎实推进“打伞破网”,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发现并移送线索22条。
    · 推进行业治理,结合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堵漏建制、规范管理的检察建议35件,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
    · 着眼长效常治,建立5项工作机制,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 · 全面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规定,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将信访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73件,答复率100%
    · 通过12309平台处理群众反映的事项、解答群众诉求42次。控申窗口连续四届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 开展深化“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着力督促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 · 审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批捕1222人,附条件不起诉77人。
    ·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对性侵害未成人犯罪“零容忍”,批捕9人,起诉10人。
    · 建立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关爱中心,引入心理服务社工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构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新模式。
    · 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创新形式开展法治微课堂、联合市文化馆“送戏下乡”等线上线下普法宣传,共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课堂等检校共建活动132次。
  • 聚焦主业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 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在公安机关法制大队设立派驻检察室,着力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共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9件,纠正漏捕32人、纠正漏诉46人,提出刑事抗诉7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5次,办理的漆某某行贿、故意伤害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提前介入类精品案例。
  •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

  • 全面落实“派驻+巡回”检察模式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督促整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54人,漏管31人;对全市剥夺政治权利对象的监管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漏管、未依法进行权利义务告知等问题15人,办理纠正违规违法案件1515人;办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3333人。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查66次,消除安全隐患102次。监督财产刑执行到位8763042.2万元。
  •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 学好用好《民法典》、新的监督规则,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办理审判监督案件53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5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1件,均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件;办理宜春市检察院交办的对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3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件;落实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办理监督案件4件。胡某某等民事执行监督案、聂某某等劳动争议仲裁非诉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 创新打造生态检察+公益诉讼“321”一体化办案机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5件,发出检察建议121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联合市工信委利用法律手段推进混凝土搅拌站环保整改的经验做法被宜春市工信局通报表扬并予全市推广;办理的昌傅镇饮用水源保护案被省检察院作为参考性案例推广。依法履职战“疫”,从严从快批捕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公务等涉疫情犯罪案件34人,起诉46人;积极摸排野生动物保护、废旧口罩处理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筑牢抗疫法治防线。
  • 做强公益诉讼检察

  •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司法质效

  •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
  • 深入践行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落实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设独任制检察官办案组织14个,检察官办案组2个,专业化办案团队5个,14名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一线办案。严格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实行检察官权力清单制,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决定、承担责任。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成为常态。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15个科室整合为5个部门,职能更为集中,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
  • 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严格把握退回补充侦查标准,降低退补率,减少当事人诉“累”,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2021年刑事“案-件比”为1:1.108,同比下降52.7%。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防范冤假错案,不批捕442人,不起诉210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7人。2021年联合市公安局、市法院构建醉酒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醉驾”案件,简化有关法律文书,实行集中受案、集中审查、集中开庭,适用速裁程序,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有效提高办案效率,该类案件平均办案时间缩短至4.5天。
  • 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
  • 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加强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沟通联系,会签《关于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细则》,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共对108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77.1%,法院采纳率98.64%;所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当事人上诉率仅为2.6%
  • 狠抓自身建设,淬炼锻造铁一般检察队伍

  •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持续深化“党建+”理念运用,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建,有力助推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院党总支先后两次被评为“宜春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健全涉检网络舆情应对、逐级报告和处理问责等工作制度,抓好“两微一端”建设,严守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五年来共有386篇报道在省级以上传统媒体、新媒体发表,积极传播检察好声音。
  • 坚持政治建检
  • 充分发挥师徒育才、青年检察官法律讲堂等平台作用,健全完善业务培训、轮岗锻炼、选拔任用等同步推进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开展案例研讨、庭审观摩、法律讲堂等形式的岗位练兵,提升干警职业素养和执法能力。鼓励干警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不断“充电”更新理论储备。29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干警黄俊辉同志荣获“全国公益诉讼勘验取证能手”、曹红芳同志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李剑辉同志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戴小寒同志荣获“宜春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谢丹同志荣获“宜春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 坚持素质强检
  • 全方位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党组及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既管好事,更管好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突出查纠整改,狠抓问题整治,完成自查填报54份,填报率100%,核查问题22个;建立完善规章制度7项,加强队伍管理和检察监督制约机制,推进长治长效,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持续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坚持作风整顿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怕慢假庸散”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认真抓好省检察院延伸巡视和宜春市检察院党组政治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三个规定”记录填报制度,严防干预司法行为,确保公正、规范、廉洁司法,共35人填报记录相关事项65次。
  • 坚持从严治检
  • 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推进检察改革,服务樟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全力建设新时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樟树样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产业兴市、文化强市、人才立市、依法治市”战略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精准提供检察服务和保障。依法严惩金融、洗钱、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监检衔接配合,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 一是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
  •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和邪教组织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立足职能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 二是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自觉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担当作为。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切实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在提升答复质效、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三是坚定不移践行司法为民。
  •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持续关注刑事“案-件比”,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落实,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精准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四是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
  • 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始终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初心使命,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坚持严的主基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常态化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大力弘扬英模精神,营造风清气正检察政治生态。坚决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制度落实,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纪律禁令贯彻执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练就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过硬本领,推动樟树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 五是坚定不移打造过硬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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