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第五期)
反校园霸凌(一)
反校园霸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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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之反校园霸凌(一)
- 中共烟台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区作为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中共烟台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依照“法治宣传先行,依法治理跟进”的总体思路,于2020年9月9日下达关于组织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通知号召开发区各司法机关、律所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2021年我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多项法律法规即将实施,在践行法治副校长这一社会责任之时,制作以“未成年人保护”、“侵权责任”、“反校园霸凌”、“和谐师生关系”、“远离毒品”为主题的法治宣传。以期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新法新规,净化校园校风、和谐师生、家园共育,提升学生法治意识的目的。
- 前 言
- 1、肢体方面。恶意掐捏、咬、推撞、拳打脚踢等,对身体造成直接伤害。2、言语方面。嘲笑、辱骂、取侮辱性绰号;威胁、恐吓、传播谣言和错误的信息等。3、社交方面。联合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排斥或孤立受害人或令其身边没有朋友等。4、网络方面。在网络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意修改等。
- 哪些行为属于校园霸凌
-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校园霸凌的
刑事责任承担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校园霸凌的
行政和民事责任承担
- 1、涉嫌“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如果校园霸凌人对其他学生实施殴打、伤害等行为,可以处以拘留、罚款。2、涉嫌“侮辱”。如果校园霸凌人扒光他人衣服、扇耳光、罚跪、钻胯甚至还录制视频等进行侮辱的,可处以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3、涉嫌“侵犯隐私”。如果校园霸凌人对他人实施拍摄不雅照片、隐私照片,并发到朋友圈微信群等行为,可处以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
校园霸凌行为涉嫌的
治安违法行为
法治副校长进校园
- 4、涉嫌“威胁人身安全”。如果校园霸凌人对其他学生进行威胁、恐吓,扬言进行人身伤害等;或者发微信、QQ、短信等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的,可以进行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5、涉嫌故意损毁财物、敲诈勒索。如果霸凌人故意损毁他人的财物,或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手段,索要财物的,可以处拘留、罚款处罚。6、涉嫌寻衅滋事。如果霸凌人为了逞强耍威风,对不特定学生强拿硬要,任意损毁,构成寻衅滋事的,可处拘留、罚款的处罚。
校园霸凌行为涉嫌的
治安违法行为
法治副校长进校园
- 1、涉嫌故意伤害罪。校园霸凌人对其他学生进行殴打或者故意伤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2、涉嫌侮辱罪。如果校园霸凌人扒光女学生衣裤,让其裸露身体,对其谩骂羞辱,并拍摄视频传到朋友圈、微信群,在互联网上传播,给被害人带来严重精神负担,可构成侮辱罪。3、涉嫌强制猥亵罪。如果校园霸凌人在女生不自愿的情形下强行对女方进行亲吻、搂抱等猥亵行为,可构成强制猥亵罪。
校园霸凌行为涉嫌的
刑事犯罪
法治副校长进校园
- 4、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霸凌人故意毁坏其他学生财物,数额较大的,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5、涉嫌敲诈勒索罪。霸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手段索要其他学生财物,数额较大的,可构成敲诈勒索罪。6、涉嫌抢劫罪。如果霸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等手段,比如持刀威胁,或者暴力殴打,强迫其他学生交出财物的,可构成抢劫罪。
校园霸凌行为涉嫌的
刑事犯罪
法治副校长进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