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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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力博传媒
发布时间: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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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信被执行人:肖辉鑫,男,48岁,住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礐石街道茂北头巷。
    身份证号码:44050619730919****
    执行案号:(2021)粤1324执510号
    执行法院: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324民特4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被执行人肖辉鑫应当支付申请执行人张磊工程款42605元及利息343元。
  • 失信被执行人:廖学明,男,43岁,住广东省龙门县龙华镇沙迳功武鹤湖村。
    身份证号码:44132419781107****
    执行案号:(2021)粤1324执856号
    执行法院: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324民初80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调解协议,被执行人廖学明应当支付申请执行人张军城借款本金60000元。
  • 1、作案手法速度快
  • 失信被执行人:廖汝颖,男,27岁,住广东省龙门县龙田镇王宾大坑。
    身份证号码:44132419941129****
    执行案号:(2021)粤1324执518号
    执行法院: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1324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廖汝颖应当支付申请执行人钟学群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13元。
  • 1、作案手法速度快
  • 失信被执行人:黄海华,男,56岁,住广东省龙门县永汉镇大埔竹元。
    身份证号码:44132419650407****
    执行案号:(2021)粤1324执836号
    执行法院: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324民初127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调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海华应当支付申请执行人叶宇杨土地转让款17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502元。  
  • 1、作案手法速度快
  • 失信被执行人:黄凉新,女,42岁,住广东省龙门县南昆山镇炉下玉石村。
    身份证号码:44132419790829****
    执行案号:(2021)粤1324执825号
    执行法院: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302民初121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黄凉新应当支付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欠款本金187524.27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561元。  
  • 1、作案手法速度快
  • 失信被执行人:杜文科,男,27岁,住广东省龙门县龙城街道樟潭杜屋。
    身份证号码:44132419940810****
    执行案号:(2021)粤1324执802号
    执行法院: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1324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杜文科应当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赔偿款22839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05元。  
  • 1、作案手法速度快
  • 失信被执行人:陈雪芳,女,38岁,住广东省龙门县龙城街道东郊场居委会西林路。
    身份证号码:44132419831021****
    执行案号:(2021)粤1324执831号
    执行法院: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302民初87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陈雪芳应当支付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欠款本金21553.81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93元。  
  • 1、作案手法速度快
  • 失信被执行人:李丽蓉,女,31岁,住广东省龙门县麻榨镇桂村燕江。
    身份证号码:44132419900225****
    执行案号:(2021)粤1324执842号
    执行法院: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1324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李丽蓉应当支付申请执行人全元有赔偿款23512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97元。  
  • 1、作案手法速度快
  • 失信被执行人:徐灿明,男,35岁,住广东省龙门县地派镇天堂山居委会公园西路。
    身份证号码:44132419860120****
    执行案号:(2021)粤1324执844号
    执行法院: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324民初12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徐灿明应当支付申请执行人郭子龙房屋维修基金9240元,案件受理费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