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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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龚重阳
发布时间: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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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段时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连续推出“《问责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系列文,翻阅这些案例可以发现,其内容详实,特别是对一些案例细节的充分披露,是提醒,也是震慑,进一步发挥了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 今天我们通过对案例的解析,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准确学习理解两部党内法规,推动学习贯彻。
  • 案例解析《问责条例》(一)
  • 【条例原文】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 案例一:中央决策项目落地缓慢 河南问责9名“不担当”干部

    为提高河南省伊洛河防护能力,中央下达补助资金1.5亿元,对其进行治理。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该项目本应于2015年完工,但督查发现,截至2015年5月,伊洛河宜阳、偃师、巩义段尚未开工建设。其中宜阳段2015年10月8日才完成招投标工作,2015年11月,部分采砂企业还未撤离……

    本是为民务实的政策,却硬生生被拖成了“挂在墙上的标语和口号”。对此河南省委高度重视,迅速组成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2015年10月10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处理结果:

  •     3个县(市)水利部门对该工程重视不够,协调推进不力,工作效率不高,县(市)政府作为领导机关,在推动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完全尽到领导、协调、督查责任,导致该项目工程延误。为此,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政府副县长王定泽、偃师市政府副市长赵颇进行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纪委书记李勋党内警告处分;偃师市水利局副局长李效峰行政记过处分;巩义市伊洛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马鹏飞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原局长张午丙(副县级)、现任局长楚汉章、偃师市水利局局长高子炫行政警告处分;巩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王竹潭行政记过处分。 
  • 案例二:任内8名党员领导干部落马 青海一市委书记被问责 
        格尔木市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伟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及价值47.61万元商铺两间;格尔木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清亮,任格尔木市委常委、秘书长、市教育党工委书记、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4名行贿人1445万元;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周方胜,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00万元……从2014年12月起,格尔木市8名党员领导干部相继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
        8名党员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而这些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王伟华、王清亮部分违纪行为、马刚的全部违纪行为,均发生在时任格尔木市委书记李国忠、纪委书记史可庭任职期间。
  •     “偶然”背后有“必然”。李国忠作为市委书记、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基本没有对班子成员王伟华、王清亮进行廉政方面的谈话和提醒,对重点岗位的部门负责人周方胜失察失教,且委以重任;未能扎紧制度的笼子,对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导致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钻制度漏洞;用人失察失误,缺乏对德、廉方面的重视。史可庭作为格尔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员干部以信任代替监督,该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了也没有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处置,未能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
        青海省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国忠、史可庭党内警告处分。
  • 案例三:“蝇贪”被拍落,领导也挨板子 
        2015年12月,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农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宏文,党组成员、原纪检组长董献民为他们的履责不力“买了单”。
        农委原主任何开银,副主任周永寿、王立山、王庆,主任科员孙和滨等人在涉农项目资金申领、良种补贴发放、配方肥料发放等工作中挪用专项资金、受贿;农委渔业局长谢文东、“菜篮子”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光明、水产站长王开扬等人受贿、挪用公款;市良种场、市棉种场非法买卖土地……2015年6月至11月,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纪委陆续查处了市农委系统21名党员干部系列窝案串案,涉案金额427余万元。
  •     被查处的21人中,有13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朱宏文任职期间;绝大多数发生在董献民任职期间。
        作为市农委党委和纪委的“一把手”,朱宏文和董献民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条规、进行廉政教育流于形式;不经常查找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朱宏文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到位,尤其对机关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董献民对农委项目实施情况监管不到位,对机关内部财务管理监督检查不力,致使受贿、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未得到有效查处。
  • 案例一:某国企30多家所属单位未成立党组织,相关领导干部被问责 
        “党的基层组织不健全,有党员无组织,党员处于脱管状态和违规发展党员。”2015年7月至9月,中央巡视组对某国有大型骨干企业进行专项巡视时,发现该企业下属某单位有60多名党员处于脱管状态。
        其他所属单位怎么样?该企业党委举一反三,对所属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有30多家所属单位未成立党组织,流动党员和脱管党员有120多名。


       
  • 党的建设缺失,组织生活不健全,相关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被问责——2015年9月,该单位上级党委对存在“有党员处于脱管状态和违规发展党员”问题的党委班子成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其提出严肃批评。该单位党委还在2015年11月召开党委会,对此事进行了通报,严肃有关纪律,每位党委委员作了检讨。目前,该企业已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所属单位未成立党组织、党员脱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案例二:几家单位多名干部办公用房超标准,县委副书记等被问责 
        “原来想着顶多批评教育一下就过去了,没想到连县委副书记和县纪委副书记都受到了处分,真是动真格了。”一个县几家单位的多名干部违纪,县委副书记、县纪委副书记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这让该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受触动。
        2015年春节前夕,为防“四风”反弹,甘肃省纪委在各地开展明察暗访。2月9日,工作人员敲开西和县政协办公室主任吴晓宏的房门,一间宽敞的大办公室映入眼帘。
        该办公室实测面积31.5平方米,属于超标准办公用房。

       
  •     其实,西和县早在2013年9月,就开展了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当时吴晓宏从一间30余平方米的套房办公室搬进了一间面积约17平方米的办公室。然而9个月后,认为“风声已过”的吴晓宏,在没向主要领导汇报的情况下,又搬进了这间31.5平方米的大办公室。
        被清理后重新搬回超标准办公用房,这种现象在该县其他单位有没有?调查人员了解到,西和县疾控中心主任谢小虎也在清理办公用房后离开了50平方米的原办公室,可一年多以后又搬了回去,县农技中心主任陈永禄也存在类似违纪行为。

       
  •     案例三:收到举报却未如实报告组织,致有问题干部通过考察,县长被问责 
        2015年9月,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委副书记、县长费长辉在牵头负责县委全面工作期间,接到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打来的电话。原来,上饶市正在酝酿万年县委常委补缺人选,向费长辉征求意见。费长辉认为,时任婺源县副县长宫海工作不错,能力较强,重用为县委常委合适。
        在这之后,上饶市委考察组在婺源县找费长辉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宫海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不良反映。




    未听到宫海有廉洁自律方面的不良反映——费长辉回答。然而,真实情况却不是这样。
  •     2015年4月至10月,费长辉先后三次收到徐某打来的举报电话,反映副县长宫海存在生活作风问题,费长辉都说,等他了解一下情况再说。事后,费长辉找宫海了解情况,宫海让其放心,称自己没有问题;费长辉又向婺源县常务副县长询问了这一情况,得到没有听到过相关反映的反馈。
        费长辉在市委选拔任用宫海担任万年县委常委考察个别谈话中,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其收到的有关宫海生活作风方面的举报情况。宫海在受到重用后不久,便因违纪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副县级待遇、降为科员,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