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坳家台风电场应急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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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欧阳鹏
发布时间: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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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周 道路安全事故应急知识与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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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去防范规避       危险
  • 我们面对交通事故通常都会很慌张,不知
    道怎么处理这些应急问题
  • 道路安全事故应急知识与相关法律条文
  • 1、行人、车辆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应立即拨打122或者110报警电话,清楚表述案发时间、方位、后果等;并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者其它特征,等候交通警察来处理。
    2、车辆发生撞击事故前一瞬间,乘客要握紧双手、依背,同时两腿微屈用力向前蹬地。车辆翻滚时,应迅速抱住头部,并缩身成球形,以减轻头部,胸部受到的冲击。必要时司机应迅速躲离方向盘,抬起两脚,以免受到挤压而受伤。
    3、出行时,应当仔细检查车辆状况,排除车辆机械故障发生的概率。
    4、跳车时,应向车辆翻转的相反方向跳跃,以防止跳车时被车挤压。落地时,应双手抱头顺势向惯性的方向滚动或抛开一段距离,避免二次受伤。
    5、车辆在行驶中一旦刹车失灵,乘车人绝不能盲目跳车。因为司机会减档降低车速,如减档失败,司机应将车辆开到靠近山体的一边去,必要时用车体侧面与山体刮撞,所以,乘车人应该抓紧车内的固定物,以减轻对人体的伤害。
    6、当司机感到车辆不可避免地要倾翻时,应紧紧抓住方向盘,两脚勾住踏板,使身体固定,随车体旋转。如果车辆侧翻在路沟、山崖边上的时候,应当判断车辆是否还会继续往下翻滚。在不能判明的情况下,应当维持车内秩序,让靠近悬崖外侧的人先下,从外到里依次离开。否则,车辆产生重心偏离,会造成继续往下翻滚。

  • 道路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2、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4、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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