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文职人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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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中央军委9月27日公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武警青岛支队制
- 政策宣讲进行中
- 文职条例
- 《条例》共11章62条,内容涵盖文职人员的职能定位、身份属性、岗位设置、使用管理、待遇保障等10个方面。《条例》明确,文职人员是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 《条例》具体架构
- 权利义务
- 岗位设置
- 身份属性
- 招录聘用
- 精准解读
- 《条例》规定,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种类别。管理岗位由高到低设置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9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置一级至十三级。
- 《条例》具体架构
- 待遇保障
- 教育管理
- 职业发展
- 精准解读
- 身份属性
- 依法享有、履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及义务
- 《条例》拓宽了文职人员的进出渠道,由过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单一模式,调整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直接引进和现役军人转改相结合;明确了退休、辞职、辞退、解聘等四种退出方式。明确文职人员可以在用人单位内部交流使用,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在本专业领域跨用人单位交流使用。
- 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 在军队编制岗位工作的非现役人员
- 权利
-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 《条例》明确,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文职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文职人员的探亲休假、交通补助、子女入托等,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军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
-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
- 获得政治荣誉、表彰、奖励
- 权利
- 申请辞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人事争议处理,提出申诉和控告
- 文职人员平时就医享受社保医疗待遇,军队给予医疗补助,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实行军队免费医疗。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以增发住房补助。
- 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低岗位等级、辞退、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等
- 参加培训
- 义务
- 《条例》还对文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培训考核、职务任免、岗位等级调整等作了规定。有关配套政策军委机关与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正在加紧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