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成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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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成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
- 工作与生活是无法完全割裂的,二者关系和谐,可相互促进;若彼此割裂,则会造就“双重人格”的“两面人”。党的十九大以来,制度的“笼子”从单纯地扎紧、扎密到现在扎得科学、扎得周延,深刻诠释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其中,从严规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和休闲圈,就是从细微处入手筑牢党员干部廉洁“内防线”,确保八小时外监督“不打烊”。
- 为什么要监督?
- 《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指导意见》(中国联通纪监发【2021】3号)文件要求,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要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干部为重点,盯住重要事项、重要场所、重要时段,着重加强对党的纪律和公职人员监察规定涉及“八小时以外”各项要求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4项内容。
- 监督内容是什么?
- (一)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社交圈”的监督1.是否存在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和行为;2.是否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3.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在企业内部拉山头、划圈子、搞团伙,谋求小团队和个人利益;4.是否注重个人公众形象、注意个人言行,有无在公众参合或群众面前发生有损党员和领导干部形象行为。
- 监督内容是什么?
- (二)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生活圈”的监督5.是否违反规定个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任职)或者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等;6.是否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供应商或合作方人员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和招待;
- 监督内容是什么?
- (二)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生活圈”的监督7.是否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8.是否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9.是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是否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供应商或合作方及其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并收受财物;10.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饮酒驾车、无证驾驶、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嫖娼、聚众淫乱,赌博,吸毒或贩卖毒品等行为;
- 监督内容是什么?
- (三)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休闲圈”的监督11.是否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12.是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及物品、礼金馈赠;13.是否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打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14.是否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 监督内容是什么?
- “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一定情况下,日常工作之外的“八小时”有时可以反过来对工作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干部志趣高洁,则其朋友圈也会相对简单;反之,如果各色商人充斥朋友圈,成天应酬不断、饭局不绝,乃至夜不归宿,组织不去管、家人管不住,则意味着该干部有很大可能已走在违纪违法的邪路上。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加强全方位管理,加强党内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为此,党员干部务必慎独慎微,务必养成在“八小时”外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
广东省分公司纪委驻汕尾市分公司纪检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