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8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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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续影
发布时间: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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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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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1年2月8日
  • 玉门油田分公司机械厂
    综合事务部
    QHSE培训学习
  • 1.目的
      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结合机械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机械厂各用车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本规定通过以下文件、标准构成条文《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Q/SY1002.1-201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28001-2011)《玉门油田分公司机械厂·HSE/OSH 程序文件》(Q/YS·HSE/B22)本规定采用引用文件、标准中所规定的术语和定义。
     3.2本办法所指交通是指厂属车辆(包括外包、外站、厂内机动车辆)、外雇车辆及人员的交通安全   3.3本办法所指驾驶员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取得玉门油田机动车驾驶员准驾证的汽车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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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职责

     4.1质量安全环保科是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厂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驾驶员准驾证的申报、获取及获证人员证、照管理和年检审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

     4.2综合事务部是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的执行部门,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同时负责车辆完好状况的检查及车辆(车辆在酒泉注册)的审验年检,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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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汽车队安全管理职责
     4.3.1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械厂的各项规定。
     4.3.2  制定完善汽车队的岗位责任制、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3.3  每月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4.3.4  依照全年培训计划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教育、驾驶技能培训等,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4.3.5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行车事故应及时召开会议,分析、查找隐患或事故原因;坚持每日出车前安全讲话和每周班组会议。
     4.3.6  抓好车辆管理,合理调派、定期保养。
    4.3.7  每周负责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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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8  建立健全以下档案、资料,并指定专人管理:
     1)驾驶员档案;
     2)车辆管理台帐
     3)车辆燃油消耗台账
     4)车辆保险购置台帐
     5)安全活动记录;
     6)员工培训记录;
     7)违章与交通事故档案;

    4.4外包车辆及外站车辆安全管理职责
     4.4.1对处于外包、外站使用状态的车辆、驾驶员,由使用单位安全部门负责管理,其职责参照4.3规定;

     4.4.2外包车辆及外站车辆由各使用单位自行负责车辆完好状况的检查工作及常驻站点机动车辆(车辆在当地注册)的审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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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内容
    5.1车辆管理
    5.1.1健全车辆管理台账,规范车辆使用程序,严格按各车辆作业指导卡操作。汽车队对所辖车辆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严禁客车载货,货车载人,公车私用。
    5.1.2车辆要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转向、传动、制动、灯光、喇叭、后视镜、轮胎等部件齐全、牢固、可靠、有效。
    5.1.3车辆要按规定配备齐全安全行车设施、器具,如:备用轮胎、安全带、防撞(钻)栏、灭火器、警示标志牌、随车维修工具等。
    5.1.4车辆应当标有或贴有公司企业标识。
    5.1.5生产用车及生产辅助用车由汽车队调度负责统一调派安排,车辆到达现场后,驾驶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安排,服从生产需要,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属地单位的相关规定,按规定路线和场地按章驾驶,确保安全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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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6严禁未经批准的人员及无驾驶证和准驾证的人员驾驶汽车队车辆。
     5.1.7任何人不得外借汽车队车辆,不得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5.1.8坚持每日车辆出、回场检查,各车辆驾驶员出车前确保车辆完好,车辆作业中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及时维修,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5.1.9车辆回场后,要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不得将车辆停放在非指定的其它场所;因公在外过夜的车辆须停放在有专人看护的停车场。
     5.1.10各车辆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车辆送修时,送修人要监督、督促维修工作,确保车辆维修质量,对保养、修理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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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11严格监督车辆定期保养、修理计划的执行;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具体检查时间、内容的相关记录;凡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派出。
     5.1.12车辆要按规定完成年检审验工作,各车辆驾驶员必须依照国家车辆年检审验相关规定及时配合,到车管所对车辆进行年检审验工作。
     5.1.13公司车辆不得以个人名义落户;个人购买的机动车辆不得以单位名义落户。
     5.1.14凡公司内机动车辆出售后,必须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不得将车交给购车人使用。如发生事故和纠纷,由原管理部门和资产处置部门负责。
     5.1.15对处于外包、外站使用状态的车辆,由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负责车辆管理,具体内容参照5.1.1-5.1.1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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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车辆调派管理
     5.2.1公司实行车辆调派、凭手续出车制度,严禁无任何手续出车。
     5.2.2矿区、市区车辆调派,由各区域调派员进行管理,必须要有车辆调派、出车手续。
     5.2.3外包、外站车辆调派,由各车间、站点负责人为车辆调派的审批人。
     5.2.4长途车辆严格按照用车单位申请,领导批准,安全部门教育,调度派车的程序调派。长途车必须办理《机动车辆长途安全行驶令》(分红、蓝两种)。
     5.2.5各单位审批的长途车包括:
      1)正常天气下行程30—400Km;
      2)载客20人以下的长途车辆。办理蓝色《机动车辆长途安全行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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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6公司审批的长途车包括:
      1)行程400Km以上、载客20人以上(非交通用车)的长途车辆;
      2)遇大雨、雪、雾、沙尘、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的长途车辆;
      3)法定节假日长途车辆;
      4)单位组织包车团体外出的长途车辆。办理红色《机动车辆长途安全行驶令》
     5.2.7由一名驾驶员驾驶的长途车辆,最高日行程不得超过800Km或驾驶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日,每行车2小时应停车休息至少10分钟,并检查车辆。特殊情况需超过800Km或执行紧急任务,必须配备两名驾驶人员。
     5.2.8公务车辆不准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发生事故造成搭车人员伤亡,谁同意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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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9节假日(不含3天小长假)期间生产与值班车严格实行《节假日通行证》、“三交一封”和长途车辆提高一级审批派车制度,并按以下要求执行:
      1)制定节假日用车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在节前2天内报公司安全部门;
      2)安全部门签发《节假日机动车辆通行证》,长途车辆同时办理红色《机动车辆长途安全行驶令》后,驾驶员持证方可出车;
      3)未办证的车辆一律实行三交一封(交准驾证、行驶证、车钥匙,封存车辆)。
     5.2.10长期在外执行施工任务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必须由综合事务部汽车队进行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质量安全环保科对驾驶员进行资质审查、安全教育、审批同意后方可派出,同时要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责任到人。
     5.2.11承办大型会议和重要接待用车安全,谁组织、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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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车辆行驶管理
     5.3.1驾驶员是车辆行驶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5.3.2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道路交通限速标识规范行驶。
     5.3.3机动车辆启动前,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后,车辆方可行驶。车辆行驶中不得解下安全带。
     5.3.4严禁超速行驶、抢超强会、违章停车、违章占道行驶;严禁空档滑行、直流供油;严禁行驶中接打手机、抽烟,严禁不按交通法规规定行驶。
     5.3.5遇特大暴雨、大雪、大雾、大风、沙尘等恶劣天气以及道路施工、路面损毁等道路环境不良条件下,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所有车辆暂停使用。
     5.3.6遇大雨、中雪等天气,对安全行车有较大影响时,延迟出车或按确定安全的线路范围组织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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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7遇塌方、窄桥、漫水、简易难行等危险道路时,应下车瞭望查明险情,车辆减速缓行,严禁冒险强行通过。 
     5.3.8冰雪道路上行驶,车辆要做到“一挂五不准”,即:按规定挂防滑链条(带ABS、四驱、双桥、轻质油罐除外),不准跟车太近、不准猛踩刹车、不准猛打方向、不准猛轰油门、不准猛松油门。
     5.3.9各种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进入或通过生产装置、油品储罐区、瓦斯区或其它易燃易爆区域。获准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火星熄灭器。
     5.3.10车辆进行道路试车,必须挂试车号牌,并由有试车经验的驾驶员(安全行驶5年或10万公里以上)驾驶,选择安全空旷的路段进行试车。
     5.3.11车辆行驶中出现故障设有障碍物时,障碍物与故障车辆不得小于50米、高速公路上不得小于150米,在车辆修好后应及时将障碍物清除。
     5.3.12机动车辆进入公司无限速标志的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大于20Km/h。(厂内特种车辆的行驶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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