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食宿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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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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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章 食宿管理规范
    第一节 宿舍管理规定
    1.0宿舍安排:
    1.1公司宿舍统一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宿舍分配使用管理规范》进行调配管理,未经登记,禁止任何人擅自进入公司宿舍住宿。
    1.2公司宿舍主要在园区内,并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考虑外租宿舍。
    1.3宿舍分配原则上遵循以下原则:
    1.3.1课长级以上(含)可安排单间,但若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职工,并且均为课长级或以上级别,也只能安排一间,保证公司宿舍资源。
    1.3.2副课长级为2人间(含同级技术岗位人员)。
    1.3.3组长级(含储备干部、文职人员)三人/间。
    1.3.4作业人员5人/间。
    1.3.5特殊情况,例如司机、宿舍管理员,为考虑休息和管理,可根据《宿舍分配及使用管理规范》结合宿舍资源条件妥善安排。
    1.4入住宿舍由行政部统一安排房间和床号,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床号,违者可由宿舍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搬回,不配合的可直接取消其住宿资格。
    1.5离职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宿舍,并在搬离宿舍时清理完床铺卫生,宿舍管理员确认后开具行李放行条。
    2.0宿舍纪律:
    2.1员工进入宿舍区域应佩戴公司发给的工作证件,否则宿舍管理员有权拒绝无厂牌者进入宿舍区域;未经行政部批准擅自带非公司人员进入宿舍区域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2.2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喧哗或播放高声音乐,晚上23点后宿舍区域内应停止一切娱乐活动,违者记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视情况给予记小过、大过处分,若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理。
    2.3宿舍区域内禁止涉黄、涉毒、涉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除给予相关责任人记大过处分外,送司法机关处理。
    2.4擅自在宿舍内搭接电源,宿舍区域酗酒闹事,高空抛物,随地丢垃圾,宿舍墙壁乱钉、乱涂、乱画,破坏宿舍公共设施,消防设施等行为,视情节给予口头警告、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当事人还须按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同时公司有权将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5各宿舍卫生由住宿员工自己轮流打扫,保障宿舍的干净整洁。
    2.6员工禁止进入异性宿舍,如有必要须在宿舍管理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并且是不影响宿舍其他人员的正常休息为前提,凡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的,视为情节给予口头警告、警告处分,若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小过、大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2.7所有员工要注意节约水电,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做到人走灯关,水龙头关紧,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3.0公司外租宿舍;
       3.1公司根据《宿舍分配及使用管理规范》统一为副经理职等或特殊技术岗位职等以上人员安排厂区外租住宿舍。
       3.2住公司外租宿舍人员应遵守《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房东公布的公约和提示,入住人人身与财产安全均由入住人承担。
       3.3外租宿舍公司只承担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其他费用由入住人承担,若损坏出租屋造成纠纷的,一切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由入住人承担。
    4.0宿舍费用:
       4.1宿舍的水电费、住宿费分摊或代扣,按园区最新租金、水电费单价及公司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节 食堂管理规范
    1.0报餐规定:
    1.1公司与园区内食堂签订《用餐服务协议》,员工实行自愿就餐模式,凡需要到公司签订《用餐服务协议》的食堂就餐的,统一在行政部领取饭卡。
    1.2食堂实行每日早、中、晚三餐,中、晚餐为两荤一素标准。
    1.3餐费标准为费用每日10元(每月统一按300标准,遇放假未开餐时则每日减10元),若有餐费标准有调整时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1.4食堂开餐时间为:早餐7:00~8:20;中餐11:30~12:30;晚餐16:30~18:00。
    1.5不在公司签订《用餐服务协议》的食堂就餐人员则不扣除餐费。
    2.0就餐纪律:
       2.1到食堂就餐时,无饭卡和厂牌食堂可拒绝打饭菜。
    2.2新入职员工过试工期(3天)方可领取饭卡,领取饭卡天数以其申请日期为始,请长假(3天以上)、转班人员可申请停餐,停餐生效日以退还饭卡后次日生效。
    2.3员工不能随意将饭卡借予其他员工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在食堂用餐资格,并给予记小过处分;冒用他人饭卡在食堂就餐的当月餐费按整月代扣,并记大过处分一次。
    2.4员工应按先后顺序自觉排队就餐,文明用餐,不许插队,不许恶意浪费粮食,不许破坏就餐环境卫生;洗完餐具后,必须及时关好水笼头,不可浪费水资源。
    2.5就餐后,全体员工必须将自己碗中所剩饭菜残渣倒入垃圾桶内,不得倒入洗碗槽内,以免造成阻塞。
    2.6爱护食堂公共设施,凡是损坏食堂设施(报餐桌椅、餐具、厨具等),按《员工手册》第九章第二节第2.9条款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外,须照价培偿。
    2.7员工饭卡丢失,应第一时间到行政部报备,但补饭卡时应缴纳20元,若核实为将饭卡给他人使用而补卡,则按《员工手册》第九章第二节第2.3条款处理。
    2.8就餐员工如有对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时,可通过人力资源部或正当途径进行投诉,不得当面指责或辱骂食堂工作人员。
    2.9凡违反《食堂用餐管理规定》及就餐纪律者将视情节给予口头警告、警告处分,若情节严重的视为行为严重性给予记小过、大过处分,直至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