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奖惩管理规范③

扫一扫分享
发布者: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8-04
版权说明:该作品由用户自己创作,作品中涉及到的内容、图片、音乐、字体版权由作品发布者承担。
侵权举报
上一页 下一页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H5,H5页面制作工具
  •              第十八章 奖惩管理规范③
    第三节 行政处分及实施细则
    1.0为使员工违规、违纪、责任过失行政处分能有所依循,明确过失内容并公布教育与警示,以提高员工自我约束力及完善行为规范监督机制,教育他人,维护本公司良好的企业管理氛围,使各级人员针对处分评核及执行有所依循,依据《员工手册》、《员工处罚条例》之规定对全公司发出《处分通告》,特详列本细则。
    2.0有以下情形的,给予口头批评或口头警告;
    2.1各级员工发现有他人违规的,不遵守规章或作业流程,均有权利现场纠正并直接给予以口头批评。
    2.2 工作(模具、设备、产品、图文、指引文件、判断结果、数据、及信息等)完成不及时、不规范、不全面或错误或造成损坏等导致个人返工无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他人的予以口头批评或口头警告处分。
    2.3其他情形比较轻,不足以直接记书面处分的情况。
    3.0有以下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后予以通报批评;
    3.1个人已发生或正在发生违反规定的不当的行为,但经他人指出后,认错态度较好,能够马上纠正且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者。(有意发生的行为则不在此列)。
    3.2 工作(模具、设备、产品、图文、指引文件、判断结果、数据、及信息等)完成不及时、不规范、不全面或错误或造成损坏等导致相关人员返工或误导相关人员准确判断等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3.3其他情形比较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以上处分即可达到教育目的的情况。
    4.0有以下情形,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警告处分;
    4.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闲聊谈笑、嘻闹或从事其他私事影响正常工作及擅离岗位者。
    4.2工作时间躲卧休息,情节轻微者。
    4.3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或擅自做有损坏工作环境的事宜者。
    4.4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造成轻微影响者。
    4.5未经管理人员允许私自调换工作岗位,造成影响者。
    4.6在工作区内未佩戴厂证(牌)或未按规定着装或劳保用品者。
    4.7在厂区、宿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及其它杂物者。
    4.8因过失致使出现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9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而拒绝保安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4.10工作不当,导致产量未达预期标准或不良率超过规定标准或造成补料者。
    4.11 工作(模具、设备、产品、图文、指引文件、判断结果、数据、及信息等)完成不及时、不规范、不全面或错误或造成损坏等导致投诉、返工、决策失误等有较大影响的予以警告处分。
    4.12开会时,未经许可迟到、缺席、干扰会场或议中提出的议题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者。
    4.13员工在工作时间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4.14其它因个人不得当行为而导致违规,但情节较轻者。
    5.0有以下情形者,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5.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睡觉者。
    5.2在公司内向同事推销、买卖私人物品等行为者。
    5.3管理人员明知员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予以举报者。
    5.4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但不太严重者。
    5.5非公司原因,部门人员月度流失率达51%以上管理者。
    5.6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5.7工作散漫,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名誉者。
    5.8不接听工作电话,且态度恶劣者。
    5.9调换工作或职务时,刻意隐瞒或工作交接不清或不配合工作交接者。
    5.10私自变更作业流程或不按作业流程作业,造成损失轻微者。
    5.12擅自用公司电话、传真、复印机、电脑等办理私人事务。
    5.13恶意制作假报表、或未按要求制作报表,给公司造成影响者。
    5.14未按要求存放、取拿物品并造成损失者。
    5.15离职期间未按申请理由,而又违反其他禁止条令者。
    5.16对公司人员、设备、材料造成轻微损失者。
    5.17因个人工作失误或未按公司操作流程作业,给公司造成信誉影响或经济损失者。
    5.18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经过教育能接受并改正,但已造成一定影响者。
    5.19连续违反同一规定被警告处分两次后仍然违反者。
    5.20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私用公司车辆、设备、工具等财物者。
    5.21 工作(模具、设备、产品、图文、指引文件、判断结果、数据、及信息等)完成不及时、不规范、不全面或错误或造成损坏等导致投诉、返工等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较少的予以记小过处分。(具体按本制度第二章第1节第5.1款《重大经济损失的连带责任类处分标准》) 
    5.22其它因个人不得当行为而导致违规,虽然情节较轻、但造成不良影响者。
    6.0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6.1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工作严重失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2伪造出勤记录或请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者。
    6.3恶意撕毁公司公文、公告、通知、图纸等文件者。
    6.4人为遗失、擅自带走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文件、物品、图纸等者。
    6.5擅离职守,致使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6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厂区、宿舍、食堂等公司区域不听劝阻者。
    6.7拒绝听从管理人员合理工作安排者。
    6.8不听规劝擅离职守、鼓动员工辞职、带头无理取闹、怠工、恶意滋事,恶意上访者。
    6.9泄漏公司商业机密,但情节较轻者。
    6.10利用公司资源,从事本职工作无关事情行为,给公司造成影响者。
    6.11对同事实施威胁恐吓,公报私仇者、以公谋私或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6.12未经公司许可私带外人进入厂区者。
    6.13私带香烟、火种进入生产区域或仓储区域,或在非指定区域吸烟者。
    6.14工作任务长期不能完成,工作质量远达不到要求,经教育后屡教不改者。
    6.15员工未按程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而离职或凡为了达到辞工目的,采取故意违纪方式情节轻微者。
    6.16工作(模具、设备、产品、图文、指引文件、判断结果、数据、及信息等)完成不及时、不规范、不全面或错误或造成损坏等导致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较大的予以记大过处分。(具体按本制度第二章第1节第5.1款《重大经济损失的连带责任类处分标准》)
    6.17其它因个人不得当行为而导致违规,情节严重比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