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倡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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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深圳市云腾传媒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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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充满变数,但你的宠物却能与你不离不弃,无论富贵还是贫穷。请携手,为我们的爱犬构建一个更合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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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倡导书

  • 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以500元罚款;逾期未补的,每只处以2000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

  • 办理养犬登记证

    给爱犬一个合法的身份

  • 未取得犬只疫苗证明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逾期不改的,可没收犬只。

  • 定期注射狂犬疫苗

    保障人犬健康和安全

  • 上下电梯要礼让

    小狗怀抱、大狗牵绳,戴口罩

    携犬搭乘出租车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 犬只外出应由成年人牵领,带狗牌、系狗链;
    携犬人应携带养犬登记证;
    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犬只在外排便需立即清除;

  • 牵系,也是一种责任!

  • 违反规定,管理单位可暂扣犬只,由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罚款。

  • 犬只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被投诉三次以上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区主管部门可暂扣犬只10日以下。

  •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生活!
  • 除出租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或其他儿童活动场所;

    影剧院、博物馆、体育馆、游乐场等公共文娱场所;

    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候车厅等公共场所。

  • 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场所,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 禁养犬名单

  • 犬只伤人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犬只伤人,犬主应立即将伤者送医就诊,支付医药费,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区主管部门对犬主处以1000元罚款。犬主拒绝立即将伤者送医就诊的,区主管部门加处1000元罚款。

  •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   自9月8日起,深圳市城管局将持续开展一系列的“文明养犬”执法行动,从宣传、管理、服务、执法等各个方面着手,力促全市形成良好的文明养犬氛围。同时也希望大家从我做起,积极主动参与到该行动的行列中来,共同监督身边的养犬人,共同维护深圳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为营造和谐文明的城市生活环境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