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福(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的忏悔录
煤化二事业部党支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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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浩明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 "三关"不过 难度余生
- 他是中专学历,自己努力边学边干,在磷化工领域有多项研究成果,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贵州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中国优秀企业家”等荣誉。他从一家化肥厂机修车间工人干起,数十年打拼,一步步晋升,最终升任年营业额300多亿元的国有大型磷化工企业的一把手。2013年底,他66岁退休。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却在2年后迎来人生的“拐点”,从此面临漫长的铁窗生涯。何浩明,贵州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年6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这样的人生经历让人扼腕叹息。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他说:“虽然我这辈子的时间不多了……我真诚地希望,我们这些在党的十八大后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涤荡的‘沉船’‘病树’,能够对世人、亲人、后人产生警示作用。”到底是怎样的错误,让他光鲜的人生骤然黯淡?
- 过不了“朋友关”,50多次收受“靠谱朋友”贿赂何浩明1968年12月参加工作,从安顺市平坝化肥厂机修车间工人干起,在组织的培养下,加之自己实干苦学,33年后,他当上了贵州化肥工业公司总经理。2001年,何浩明调到宏福实业开发总公司(瓮福集团的前身)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自此,他攀上了职业生涯的顶峰,也被权力和欲望推到了危险的境地。2002年,何浩明收到第一笔贿赂款1万元。“不能收、不应收,这是典型的权钱交易,危险大。”这个时候的何浩明还懂得洁身自好、警惕危险,把收到的钱上交给了纪检监察机关。但一些所谓“朋友”的包围和一个“危险的想法”,很快让何浩明走上了邪路。
- 2003年至2014年,何浩明在累计上交给纪检监察机关550万元的“掩护”下,利用职务便利,为韦某等10人谋取利益,共50多次收受他们贿赂款物420多万元人民币、24.5万元美金、10万欧元及价值150多万元的房屋一套。在接受审查期间,何浩明方才悔悟:“他们这些所谓的朋友,都是打着幌子,本质是看中我在瓮福的职位和我手中的权力,玩弄的所谓‘掩人耳目,自欺欺人’的把戏而已,本质还是权钱交易。错误的想法、做法,把我推向了危险的边缘,我却尚未察觉,仍自心安理得。”而他那些自认为靠谱的朋友呢?何浩明说,我退休后的一年多以来,已明显感到“门庭冷落车马稀”,大部分所谓的朋友,借口工作忙几乎不来往,我知道他们去另攀高枝了,明白这些问题为时已晚。
- 过不了“亲情关”,在岗为亲属谋利和众多落马贪官一样,何浩明换来的铁窗生涯,也有其亲戚家人的“一份力”。云南某公司想把着色剂、包裹剂销售给瓮福集团,为搞定何浩明,便找到他的弟弟、妹妹。胞兄妹的请托,何浩明自然不怠慢,便利用手中职权,安排了该公司的采购事项。哥哥出力了,弟弟妹妹自然好处多多。2011年8月至2014年7月,两人收受该公司好处费共计127万余元。2005年7月,何浩明的侄儿何某想承接宏福公司关联企业的两项装饰工程,便请求已担任宏福公司董事长的何浩明帮助。侄儿的请托,何浩明也不怠慢。于是他利用手中职权,遂了侄儿的愿。伯父出力了,侄子自然好处多多。何某承接该两项工程获利15万元。2013年2月,何某销售磷矿石给瓮福集团相对控股的甘肃子公司,由于磷矿石质量不达标,该公司不予结算货款。何某再次请伯父何浩明出马,何浩明打招呼后,何某顺利收到货款,在该批磷矿石销售中何某获利近4万元。
- 过不了“退休关”,退休后违规任职何浩明2013年11月退休后,或许不甘心于“门庭冷落车马稀”,或许还想趁余热“再捞一把”,于是在2014年7月,他违规到与瓮福集团有业务关系的某公司担任顾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担任职务。在国有企业工作几十年,并且长期担任领导职务的何浩明不可能不知道。但他却在管党治党越来越严的大背景下顶风违纪,对党纪法规置若罔闻。调查发现,截至被组织调查前,何浩明担任该公司顾问8个月,违规领取“工资”近22万元。
- 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我深刻地反省了自己。我在企业长期担任行政领导,重业务、轻政治,认为企业只要把生产、安全、经营、效益搞上下,就能“一俊遮百丑”,对党和国家的一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都是应付,政治学习更是流于形式、走过场,想起这些我十分后悔。在我和一些单位、个人打交道的过程中,违纪违法收受他人钱财,堕落成为一名腐败分子。在收受钱财时,我认为只要不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变相收受并不违法。不学习,导致了我错误的想法、做法,从而把自己推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沼。如果我在组织安排的普法学习中,有针对性地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认真学习党章和重温入党誓词,做到警钟长鸣,也许就不会坠入犯罪深渊。
- 警钟长鸣
- 在我任职瓮福期间,逐渐被一些所谓的朋友包围,认为他们做人做事靠得住,没有问题。没有认清这些所谓的朋友,本质上是看中了我在瓮福的职位和我手中的权力。我之所以违法犯罪,都是因为在错误思想的引导下,放不下“朋友”之间的面子而导致的。在组织的帮助教育下,我逐渐明白了我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虽然我这辈子的时间不多了,再做一次明白人,对我一生来说也是很大的收获。教训是刻骨铭心的,我的忏悔也是真诚的。希望我的事情能够对世人、亲人、后人产生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