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好品行 师生共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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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沈阳市第九十九中学
发布时间: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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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中小学师生创建文明城市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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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平区教育局创城办
    “润德坊”文化建设项目组制作
    2020年5月
  • ——和平区中小学师生创建文明城市指导手册
  • 文明好品行师生共成长
  • 目 录
  • 1
  • 和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 亲爱的和平区家人们: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中国城市的最高荣誉。2017年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沈阳市成功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目前,这个称号并非“终身制”,今年是我市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大考之年,和平区作为中心城区,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无旁贷。捍卫全国文明城市荣誉是“和平大家庭”的一件大事,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所以离不开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作为和平人,请让我们从日常生活做起,支持、参与、宣传文明城市创建。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倡导文明,革除陋习;自觉遵守公德,保持市容环境整洁,爱护公共设施,做到不乱堆乱放,不乱搭乱建,不乱贴乱画,不乱扔乱倒……
       “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自己做好后,有空还要参与“创文明城,做文明人”主题实践、“清洁和平”星期六义务劳动等学雷锋行动,让我们携起手、肩并肩、齐出力、共担当,共同建设美丽的“和平家园”。
  • 致和平区居民的一封“家书”
  • 2
  • 和平区教育局
    2020年3月
  • 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2017年,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沈阳市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这一殊荣,实现了连冠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这里有每一名学生、每一位家长的辛勤汗水,也是每一位市民的荣耀自豪。今年是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关键之年,作为这座城市的主人,与这座城市的发展息息相关,我们要做文明市民,用一言一行为这座城市增光添彩。为此,我们向家长及同学们发出倡议:
          1.文明时时在心里。践行文明得用真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雷锋精神为榜样,每时每刻管好自己的言行;传播文明得用匠心,大家多想办法、多提建议,共同参与其中;推动文明得用热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认真做好身边小事。
          2.文明时时在口中。多使用文明用语,看到身边不文明的事儿叮嘱一下;公共场合说话声音要低,创造和谐文明城市氛围;沟通交流多体现正能量,见到外来的客人多说暖心话,展现沈阳人有礼有节的文明形象。
          3.文明时时在手上。不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泼乱倒、乱停乱放,不占用公共空间、不损坏公共设施等,每个人都为文明城市尽一份力,这个城市就会越变越好。
          4.文明时时在脚下。市民文明一小步,城市文明一大步。当您每天走出家门,请别踩踏草坪、乱穿马路、乱闯红灯、强行插队等。礼让他人脚步放慢,帮扶他人脚步加快,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文明就从现在做起。
          亲爱的同学们,文明事关你我的小家,文明事关城市的大家。让我们小手拉大手,积极行动起来,用爱心去关注周围的变化,用热情去传播文明的理念,用行动去守护文明的精神。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和谐沈阳、文明沈阳、幸福沈阳贡献一份力量!
  • 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
    ——和平区教育局致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 3
  • 1、爱党爱国爱人民。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好学多问肯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
    3、勤劳笃行乐奉献。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参与劳动实践,热心志愿服务。
    4、明礼守法讲美德。遵守国法校纪,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孝亲尊师善待人。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6、诚实守信有担当。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
    7、自强自律健身心。坚持锻炼身体,乐观开朗向上,不吸烟不喝酒,文明绿色上网。
    8、珍爱生命保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9、勤俭节约护家园。不比吃喝穿戴,爱惜花草树木,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
  • 中小学生守则
  • 4
  • 文明城市部分
    1.在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在校园内、教室醒目处设置)。
    2.室内在每个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室外在出入口、宣传栏、院墙围栏、LED大屏等位置设置公益广告,不少于1组。
    3.有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
    4.有明显禁烟标识,在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5.有学生参与社区组织的文体娱乐、慰问帮扶、公益服务等活动。
    6.有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室(咨询室)。
    7.学校食堂有“节俭养德”、“文明餐桌”等温馨提示。
    8.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9.每年至少举办一场传统文化演出活动。
    未成年人部分
    1.校园、教室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
    2.学生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3.有反映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有反映文明校园创建、校风校训、校园文化的宣传标语、展板、文化墙等载体(每个方面至少有1处)。
    4.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若有招牌,停业也视为不合格);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无“三无食品”摊点;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
    5.校园秩序良好,无学生餐饮食品卫生质量问题和其他安全隐患。
    6.校园环境干净整洁,学生食堂、厨房干净卫生。
    7.体育、艺术等方面的课程没有减少或被占用(一般用问卷调查的方式)。
    8.设立家长委员会(要有活动场所、管理制度、活动记录)。
  • 沈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
    测评标准(小学)
  • 5
  • 文明城市部分
    1.在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在校园内、教室醒目处设置)。
    2.室内在每个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室外在出入口、宣传栏、院墙围栏、LED大屏等位置设置公益广告,不少于1组。
    3.有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
    4.有明显禁烟标识,在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5.有学生参与社区组织的文体娱乐、慰问帮扶、公益服务等活动。
    6.有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室(咨询室)。
    7.学校食堂有“节俭养德”、“文明餐桌”等温馨提示。
    8.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披道等无障碍设施。
    9.每年至少举办一场传统文化演出活动。
    未成年人部分
    1.校园、教室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
    2.学生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3.有反映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有反映文明校园创建、校风校训、校园文化的宣传标语、展板、文化墙等载体(每个方面至少有1处)。
    4.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若有招牌,停业也视为不合格):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无“三无食品”摊点;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
    5.校园秩序良好,无学生餐饮食品卫生质量问题和其他安全隐患。
    6.校园环境干净整洁,学生食堂、厨房干净卫生。
    7.体育、艺术等方面的课程没有减少或被占用(一般用问卷调查的方式)。
    8.设立家长委员会(要有活动场所、管理制度、活动记录)。
  • 沈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
    测评标准(中学)
  • 6
  • 实地迎检:
        1.中小学校园室外在出入口、宣传栏、院墙围栏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益广告不少于1组。室内在每个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3幅及以上公益广告内容为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关爱未成年人、文明行为(文明公约)、志愿服务和传统美德)另外,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好采用市委统一格式)、文明校园创建、校风校训内容、校园文化和中小学生守则。室内使用海报需设置边框。公益广告要自行设计与校园文化相吻合的。
        2.教室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和中小学生守则。学生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3.显著位置有校风校训内容的宣传展板和文化墙;有体现校园文化内容的宣传展板和文化墙。
        4.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档案材料(有工作方案和落实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按照6个好的内容分别建立档案)和校园宣传(有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宣传展板和文化墙,内容可见该校工作部署和文明校园创建落实相关活动开展图片等)。有校园文化建设档案材料(开展劳动教育、志愿服务、文娱体育等活动的相关记录)。有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环保教育、节俭教育等活动档案资料。每年至少举办一场传统文化演出活动。
        5.校园周边200米:①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②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③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 沈阳市中小学实地迎检和宣传发动
    测评标准(2020年4月28日)
  • 7
  • ④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⑤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
        6.学校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学校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抽烟现象。学校环境整洁,无乱扔杂物和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7.学校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楼梯必须有扶手,一楼若有台阶必须有缘石坡)。有道德讲堂标识且醒目明显;有少先队鼓号队、队室或其它文化阵地。设立家长委员会(要求有活动场所、管理制度、活动记录)。有物防、技防、人防、消防(四防设施)。建有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室(咨询室)。
        8.体育、艺术等方面的课程没有减少或被占用。食堂有文明餐桌公益广告(详见市委统一格式)、有文明餐桌标识和“节俭养德”宣传。有学生参与社区组织的文体娱乐、慰问帮扶、公益服务等活动(随机抽查5名学生。5名学生都参加过的为符合,3-4名参加过的为基本符合,3名及以下参加过的为不符合)。
        9.除满足中小学实地迎检要求的基础上,各区、县(市)素质教育学校(实践中心)还要求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以及免费开放的详细情况。若有收费项目列出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设有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事迹专题展览(三种以上展现方式)。建有志愿服务站,能够提供正常服务。有接纳未成年人参观学习的安排和活动记录档案材料。
  • 8
  •     1.思想道德建设好。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道德与法治课教学,组织多种形式的教育实践。开展文明院系、文明处(科)室、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食堂等创建洁动,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力,道德建设广泛有效。  
        2.领导班子建设好。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握正确办学方向,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和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领导班子勤政廉洁。
        3.教师队伍建设好。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東、查处警示并举,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用“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等要求引领教师成长发展,加强师德养成。将师德考核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强化师德监督。教师队伍师德师风良好,学校师生关系和谐融洽。
        
  • 全国文明校园创建标准
  • 9
  •     4.校园文化建设好。加强对学校教育思想、办学理念等精神内涵的凝练和归纳,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宣传引导,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完善学校的文体、科学教育设施和场馆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体育竞赛、体育健身活动,打造一批活动品牌,校园文化生活健康丰富。
        5.优美环境建设好。加强校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实现校园建筑、道路、景观等达到使用、审美、教育功能的和谐统一。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完善学校平安创建机制。建设绿色环保校园,做好卫生、后勤服务和绿化、美化工作,校园环境整洁优美、和谐有序。
        6.活动阵地建设好。巩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阵地,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充分发挥育人功能。抓好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和“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宣传阵地,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日常管理。深化网络文化建设和网络素养教育,建好管好用好网络平台,引导师生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守法的上网意识和习惯。
  • 10
  •     一、考察要求:观察学校正门左、右各200米范围内和学校建设情况。
        二、计分方法:本次调查采用百分制,考察员根据每项内容分值,给出相应分数,并统计出总得分
        三、考察记录(可另附纸张详细记录具体细节)
  • 实地考察记录—卡片【19】小学、中学
  •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1.性别:
        ①男    ②女
    2.您的年龄:
        ①18-35岁    ②36-55岁    ③56-65岁
    二、调查内容
    1.您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吗?
        ①很熟悉    ②了解一部分    ③不清楚
    2.以下四个词中哪一个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词?
        ①自由    ②平等    ③守时    ④和谐
    3.您知道学校开展德育课和共青团、少先队活动了吗?
        ①开展了    ②不清楚
    4.您知道学校的德育课和共青团、少先队活动课有被减少或占用的时候吗?
        ①经常被占用    ②有时被占用    ③没被占用    ④不清楚
    5.您对本地区学校师德师风的评价是:
        ①非常好    ②好    ③一般    ④不知道
    6.您知道学校是否有体育课、大课间?有被减少或占用的时候吗?
        ①经常被占用    ②有时被占用    ③没被占用    ④不清楚
    7.您知道学校开展音乐、美术等艺术教育课程了吗?
        ①开展了    ②不清楚
    8.您知道学校的音乐、美术等艺术教育课有被减少或占用的时候吗?
        ①经常被占用    ②有时被占用    ③没被占用    ④不清楚
    9.您知道学校在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吗?
        ①开展了    ②不清楚
    10.您对学校开展的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否满意?
        ①很满意    ②一般    ③不满意    ④不清楚
    11.您所在的社区是否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①有    ②没有    ③不了解
  • 11
  •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工作实地入户调查问卷(模板)
  • 12.您所在的社区是否组织过未成年人的活动(指道德实践、公益服务、打扫环境卫生或外出参观等)?
        ①经常组织    ②偶尔组织    ③没有    ④不清楚
    13.您经常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或者公益性文化设施参观学习吗?
        ①一月一次    ②一季度一次    ③半年一次    ④没去过
    14.您是否到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参加过文体、娱乐、科技或其他参观学习活动?
        ①知道经常去    ②知道偶尔去    ③知道没去过    ④不清楚
    15.您对本市网吧管理的评价如何?
        ①很好    ②一般    ③很差    ④不清楚
    16.您对本地区学校周边社会文化环境治理(包括整治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场秩序等)的评价?
        ①非常好    ②好    ③一般    ④不知道
    17.您知道学校是否组织学生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①知道    ②不清楚
    18.您知道学校是否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社区和公共文化设施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①知道经常去    ②知道偶尔去    ③知道没去过    ④不清楚
    19.您知道中小学校教师是否有“课上不讲课后补习讲”的现象?
        ①有    ②没有    ③不了解
    20.您知道中小学校是否存在霸凌现象?
        ①有    ②没有    ③不了解
    21.您对本地区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工作的评价?
        ①非常好    ②好    ③一般    ④不知道

                                    (问卷调查采取随机入户调查和入校调查)
  • 12
  • 1.以下四个词中哪一个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词?
        A.自由    B.平等    C.守时
    2.以下四个词中哪一个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词?
        A.自由    B.平等    C.健康
    3.本市新闻媒体宣传文明礼仪规范宣传吗?
        A.不宣传    B.不清数    C.宣传
    4.您在单位或社区接受过关于文明礼貌、文明言行、文明规范或文明创建方面的宣传展示吗?
        A.没有    B.说不清    C.有
    5.您在本市办理户籍、医保、社保、出入境手续时,或者缴纳电费、燃气费、自来水费时,是否觉得方便?
        A.不方便    B.说不清    C.方便
    6.您在本地购物时曾经受骗上当或买过假货吗?
        A.没有    B.说不清    C.有过
    7.您认为本地的商场、超市有没有宰客欺诈的行为?
        A.有    B.说不清    C.没有

  • 在住户中抽选一位生日接近7月1日的18-65周岁的家庭成员作为调查对象。
    住址:________街道________社区
    被调查人:性别:①男②女。年龄:①18-35岁②36-55岁③56-65岁
    调查员签字:                              调查日期:   月        日
  • 13
  • 和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入户调查问卷(模板)
  • 8.本小区有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吗?
        A.都有    B.部分有    C.说不清
    9.最近一年,您或您的家人、亲戚、朋友、同学在本市被盗或被抢过吗?
        A.有过    B.说不清    C.没有
    10.您觉得您和您的家人、朋友是否敢一个人夜间在本市(区)散步、运动、赶路?
        A.敢    B.说不清    C.不敢
    11.您外地来的亲戚和朋友,是否觉得本市环境整洁,市民礼貌友善?
        A.是    B.说不清    C.不是
    12.您知道本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吗?
        A.不知道    B.说不清    C.知道
    13.您对本市(区)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效果满意吗?
        A.不满意    B.说不清    C.满意
  • 14
  • 亲爱的爸爸、妈妈:
        现在沈阳正在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做冲刺!作为这座城市的主人,我们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城市文明的创造者,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为城市文明建设多做贡献,请你们和我一起承诺,努力做到:
        一、积极参与,从我做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每一个市民的热心参与,我们要以主人翁的精神,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以实际行动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营造“和平光彩我光彩,我为和平添光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志愿服务,从我做起。让我们一起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共同参与城市治理,积极参加维护公共设施、义务清扫、交通秩序、文明出行等志愿者服务活动,为全力打造“品质和平、融合和平、人文和平、温暖和平”而贡献力量。
        三、倡导文明,从我做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管好自己的“嘴”,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粗话,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大声喧哗;管好自己的“手”,不乱扔,不乱堆,不乱倒,不乱画;管好自己的“腿”,不乱穿马路,不翻越护栏,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不乱停乱放;管好自己的“身”,做到衣冠正、形态端,守秩序、行礼仪,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
        亲爱的爸爸、妈妈,让我们一起用行动传播文明、用行动守护文明、用行动传递文明,让沈阳更文明,城市更美丽,社会更和谐,生活更幸福,携手同心为沈阳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助力!

    学校:                                    班级:                                  

    承诺人:                  (手印) 家长签字:               (手印)
  • 和平区中小学生“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做
    城市文明的志愿者”活动承诺书
  • 15
  • 16
  •     《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年12月3日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三章文明行为倡导和鼓励
        第四章不文明行为治理
        第五章保障与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促进公民实施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 17
  •     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推进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具体落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第六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组织落实、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断提升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
        第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支持和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先进模范人物以及其他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九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一)养成健康生活习惯,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二)爱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违反规定丢弃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垃圾;
    (三)携犬出户采取必要的卫生措施,及时清理犬便;
    (四)维护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整洁,不违反规定涂写、刻划、张贴;
  • 18
  • (五)移风易俗,文明祭祀,不焚烧冥纸、冥钞和在出殡途中抛撒纸钱、纸花;
    (六)其他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规定。
        第十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规定:
    (一)举止得体,语言文明,不大声喧哗;
    (二)携犬出户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三)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文体娱乐活动时,妥善使用场地、设施、设备,不妨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
    (四)维护网络秩序,不利用网络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五)不违反规定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从事经营活动;
    (六)尊重医护人员,理性处理医疗纠纷,不扰乱医疗场所秩序;
    (七)等候服务时,遵守秩序,依次排队;
    (八)其他维护公共秩序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礼让通过斑马线的行人,不违反规定变道、穿插、超车、使用灯光和鸣笛;
    (二)驾驶非机动车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
    (三)行走时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违反规定横穿道路、翻越交通护栏;
    (四)驾驶和乘坐机动车时,不向车外抛撒物品;
    (五)按照规定地点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妨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六)其他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维护社区管理秩序,遵守下列规定:(一)不违反规定在楼道等公共空间内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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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不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
    (三)不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撒物品;
    (四)不违反规定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五)不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妨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
    (六)其他维护社区管理秩序的规定。
        第三章 文明行为倡导和鼓励
        第十三条 倡导和鼓励公民采取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节约水、电、气等资源和能源。倡导和鼓励公民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第十四条 倡导和鼓励公民适量点餐,文明用餐。
        第十五条 倡导和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全民阅读等活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十六条 倡导和鼓励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倡导和鼓励公民参加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等慈善活动。依法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倡导和鼓励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有关单位和组织应当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倡导和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临床需要用血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免交或者减交相关费用的待遇。
        第二十条 倡导和鼓励公民参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为需要救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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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章 不文明行为治理
        第二十一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市和区、县(市)公安、城管、民政、卫生健康、房产等主管部门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查处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二条 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方面,重点治理以下不文明行为:
    (一)随地吐痰、随处便溺,犬便不清理;
    (二)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钞和在出殡途中抛撒纸钱、纸花;
    (三)在医院、影剧院、车站、港口、机场、商场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
        第二十三条 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重点治理以下不文明行为:
    (一)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争吵谩骂;
    (二)遛犬不牵引;
    (三)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体育活动时,严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方面,重点治理以下不文明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随意变道、穿插、超车、使用灯光和鸣笛,不礼让通过斑马线的行人;
    (二)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三)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违反规定横穿道路、翻越交通护栏。
        第二十五条 在维护社区管理秩序方面,重点治理以下不文明行为:
    (一)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物;
    (二)违反规定在楼道等公共空间内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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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严重妨碍、影响他人生活、学习和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需要,确定重点治理的其他不文明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促进文明行为活动建设需要的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其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引导未成年人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公民有权制止、劝阻不文明行为。 
        第三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文明行为协管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引导和不文明行为制止、纠正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通过刊播公益广告、宣传先进典型等方式,引导公民实施文明行为,曝光不文明现象,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托“12345沈阳市民服务热线”受理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投诉、举报事项的情况实施考评。
        第三十三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不文明行为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十四条 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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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明行为促进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开展社会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并对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进行考核。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减免罚款金额。
        第三十九条 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不文明行为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对有关设施、场所疏于规划、建设、管理、维护,致使供给严重不足、设施严重残缺或者丧失功能的;
    (二)未依法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或者未及时调查、处理的;
    (三)未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
    (四)推进本辖区、本行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明显不力的;
    (五)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