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二院职工奖惩条例之奖励与处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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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建湖县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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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与处罚篇
  • 2018-9-26
  • 职工奖
             惩条例
  •  1、在年终或各类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或集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如下:国家级:2000元;省部级:1000元;市厅级:500元;县处级:400元;县局级200元;院级:100元。
        2、由医院派出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取得团体或个人前三名者,按不同级别予以奖励,标准如下:省部级第一名:2000元;市厅级第一名:1000元;县处级第一名:600元;县局级400元。第二、三名分别给予前一名奖金的1/2;院内三基考试每季度奖励一次,前三名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
        3、得到上级机关文件表扬或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个人150元/次;集体300元/次。
    4、医院办公室对收到服务对象感谢信、锦旗、牌匾的个人或集体,每季集中公开表扬1次,个人给予50元/次的奖励,集体给予100元/次的奖励。
    5、医疗、基层防保等专业工作经县局年终考核评比列全县第五名,若每上升一个名次,奖励200元。

  • 一、先进集体、个人及优胜者奖励
  • 奖励:
  • 1、建成市级重点专科(学科)当年奖励5万元,其中20%奖给第一学科带头人,第二、第三学科带头人和护士长各奖励10%。
        2、当年在市级专业委员会中任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者奖励0.3万元,任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者奖励0.2万元,任委员的当年奖励0.1万元。对于同一专业的委员会,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不同专业的委员会,可分别奖励(任期内每年给予奖励)。
    3、被列入省级医学重点人才奖励0.6万元,市级医学重点人才奖励0.3万元(年度考核合格)。
    4、主动为医院节约支出1万元以上(含1万元),医 
    院奖励200元,每增加1万多奖励200元。
     

  • 二、特别贡献奖
  • 奖励:
  • 医院对承担各级纵向科研项目实行科研立项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获得承担部、省级项目立项,奖励课题负责人1.5万元;获得部、省级面上(或一般性)项目立项,奖励课题负责人1万元。
        (2)获得厅、市级重点(重大招标)项目立项,奖励课题负责人0.5万元;获得厅、市级面上项目立项,奖励课题负责人0.1万元。

  • 2、科研立项奖励
  • 1、科研成果奖励
  • (1)部、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3万元。
    (2)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4万元。
    (3)县科技进步奖:一等奖0.4万元,二等奖0.2万元,三等奖0.1万元。

  • 三、科研奖励
  • 奖励:
  • (1)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
    (2)市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0.6万元,二等奖0.3万元。
    (3)开展院内尚未开展的新技术当年奖励2000元。项目技术效益明显,当年实现收支结余的,按照20%奖励科室,其中20%奖励给个人。
    注:对于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项奖,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 4、医学新技术引进奖
  • 3、科研项目经费配套
  • (1)凡获得市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医院给予项目经费的1:1的配套费,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
    (2)凡获得部、省级立项的指导性项目(自筹经费),医院给予项目配套费2.0万元。
    (3)凡获得厅、市级立项的指导性项目(自筹经费),医院给予项目配套费0.6万元。

  • 三、科研奖励
  • 奖励:
  • 5、发表论文奖励
  • (1)论著类:在SCI源期刊发表的论著每篇奖励20000元;被SCIE收录后再奖励5000元,对于期刊影响因子≥1.0,按照影响因子数×1.0万元进行奖励。在“中华”牌医学系列杂志上发表的论著,每篇奖励10000元。
     (2)论著摘要、综述、医学经验介绍和专家笔谈等:SCI源期刊每篇奖励500元,“中华”牌医学系列杂志每篇奖励100元,核心期刊每篇奖励50元。
    (3)个案报道:SCI源期刊,每篇奖励300元;“中华”牌医学系列杂志,每篇奖励100元。
    (4)论文版面费报销额度规定:SCI源期刊、“中华”牌医学系列杂志及核心期刊报100%,其它正规出版的期刊报80%,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予报销。

  • 三、科研奖励
  • 奖励:
  • 同时,医院还在2013年出台了建二院【2013】3号文件,印发《临床研究生科研津贴发放办法》,欢迎我们的医生们继续学习深造,多立项,多出成果,多拿奖!!
  • 6、主办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班奖励
  • 对新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班,一次性奖励学习班负责人1000元/项。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展,一次性奖励学习班负责人500元/项。
        县(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展,一次性奖励学习班负责人200元/项。

  • 三、科研奖励
  • 奖励:
  • 1、科室医护人员发现医院感染暴发苗头或隐患,及时报告,积极配合院感科开展调查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予以奖励300元。科室上报一例感染病例奖2元,全年病区无一例感染病例漏报奖励科室300元。
    2、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使医院避免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给予每人每次300元奖励。
    3、观察病情细致,为抢救生命赢得时间,避免医疗纠纷发生的每次奖励100—200元。

  •  五、安全生产奖励
  • 本院职工所撰写新闻宣传稿件,被本院网站、院报采用每篇奖励50元;被市级网站、报刊采用每篇奖励100元;被省级报刊、电视台采用每篇奖励500元;被国家级报刊、电视台采用每篇奖励1000元。
  • 四、新闻稿件奖励
  • 奖励:
  • 1、处方点评中,每季累计合理用药全院前三名,每次每人奖励200元。
    2、护士。护理部制定具体评比办法,全院每季评6-8名星级护士,每人奖励500元,半年评星级护士长2名,每人奖励500元。
    3、医疗文书书写每季抽查评比,优质病历(评分≥90分),每份奖励50元,其中医生30元、护士20元。
    4、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每次奖50-100元;事迹突出的每次奖100-200元。
    5、凡因病人无理取闹,为了维护医院声誉避免矛盾激化的职工,受到委屈的,每次奖100-500元。

  •  七、优质服务奖励
  • 坚持原则,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的,使群众和集体生命、财产免受损失,视情节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事迹突出的给予重奖。
  • 六、见义勇为奖励
  • 奖励:
  • 1、迟到。上班时间必须提前或准时到达工作岗位,否则作迟到处理。
    (1)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扣当事人30元;
    (2)迟到15-30分钟,每次扣当事人50元;
     (3)迟到30-60分钟,每次扣当事人100元;
    (4)迟到大于6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5)因迟到而造成后果,视情节另行处理。
    2、早退。参照上述迟到处理。
    3、串岗脱岗。参照上述迟到处理。
    4、旷工。凡请假都要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超假,或迟到、早退、串脱岗一小时以上,以及新调进人员逾期不报到的均按旷工处理。旷工者除要写书面检查、扣发工资外,还要给予以下处罚:
    (1)旷工≤1天,扣当事人100元,2天扣200元,≥3天扣300元;科室未及时上报扣科室200元,同时扣主要负责人100元。
    (2)旷工≥3天,除扣款外,还要作相应行政处罚。
    (3)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参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理。
    (4)病假当月超过25天,事假超过15天,扣发当月奖金,并按人员职称类别扣款(高级职称扣20元/天,中级职称扣15元/天,初级职称和其他类型扣10元/天),临床科室返还给科室分配。

  • 一、劳动纪律
  • 处罚:
  • 5、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上班干私事(私事是指上班时间洗衣服、买菜、修理私人物品、带小孩上班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包括从事第二职业)如有发现,经教育不改的,扣当事人50元,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6、工作人员衣冠不整,未佩带胸牌,或穿高跟鞋、戴手饰,操作时不戴口罩,诊疗场所抽烟,酒后上班,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7、凡因不服从管理和调配者,无理取闹并影响工作的,视情节轻重,扣当事人50元,科室隐瞒不报造成后果的扣科室100元,扣主要负责人100元。严重者给予停职检查,直至纪律处分。职工之间闹无原则纠纷,无事生非,争吵、谩骂、斗殴,或无中生有诽谤诬陷他人、挑拨离间、起哄闹事等行为,单方或双方各扣100元,如发生后果由打人方承担全部责任。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停职反省,在此期间,停发工资。如仍无悔改表现,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8、未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擅自调班、代班者,或未履行交接班手续擅自下班者,除批评教育外,扣当事人50元;对因此而引起后果的,另行处理。

  • 一、劳动纪律
  • 处罚:
  • 9、各类会议、学习、考试等集体活动应出席而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30元,迟到10分钟内扣10元/次,超过10分钟扣20元/次。科室负责人未及时传达院部会议精神者,每发现一次扣50元,由此而造成后果者,从重处理。
    10、领导班子成员离开本镇外出需向医院主要负责同志请假;科室负责同志外出1天以上(含1天)、调休均需向分管领导请假,科室主要负责人(含副职主持工作的)离开本镇外出必须同时向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报告,院办公室登记,违者每次扣50元。
    11、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平时对劳动纪律不强调、不教育(以会议记录或调查为凭据),致使分管范围内的科室劳动纪律松懈,在一季度内发生因劳动纪律而被查处五人次以上的,扣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各100元。
    12、凡院部要求考核记载的各项软件要及时、准确无误,按时记载上报,逾期不记、不报,扣科主任、护士长各50元,扣科室100元。

  • 一、劳动纪律
  • 处罚:
  • 1、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毕业后三年(2个考试周期)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否则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在医疗服务中,凡因对病人服务态度不好而发生医疗纠纷,每发生一次,扣当事人50-100元,扣科室50-100元;如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写书面检查给予院内通报外,按损失的全额赔偿;态度不好拒不认错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挑拨医患关系,制造矛盾纠纷,有损医院声誉和工作人员形象的,扣当事人50-300元,造成后果的,从重处罚。
    3、对利用职务之便“搭车开药”或开其它医疗用品、“搭车检查和治疗”的处罚:
    (1)当事人写书面检查,并通报全院; 
    (2)扣当事人100-200元,并处以收10倍的罚款;扣科室100-500元。

  • 二、职业纪律
  • 处罚:
  • 4、对收受“红包”或礼物的处罚:
    (1)对于患者举报的时间、地点、数额、具体情节事实清楚,本人拒不承认的,医院将组织走访当事人经治的十位患者,若有三人以上反映当事人有收受行为的,即按收受处理;
    (2)一年内连续三次以上被患者举报有收受红包行为(时间、地点、数额、具体情节),事实清楚,本人拒不承认的,按收受处理;
    (3)凡暗示、索要“红包”和物品的,一律从重处罚,如病员或亲属举报以上问题,一经查实,医院免收该病员在医院的一切费用,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4)按市、县卫生局关于收受“红包”的处理规定执;
    (5)如当事人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认错,退回钱物,可减轻处分;
    (6)病人馈赠钱物,难以推辞,当事人将钱物在两日内主动交给院部或患者的住院帐户的,不构成违规;
    (7)向病人家属索要吃请,发现一次扣参与人100-500元。
     

  • 二、职业纪律
  • 处罚:
  •  5、凡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私自索要和收受“回扣”、“好处费”、“感谢费”、“赞助费”、“手续费”、有价证券等据为己有或集体私分的;向病人推销药品、保险、保健品或利用处方权、检查权私自收取厂家或单位所给予的提成费、宣传费、开单费等,一经查实,视同收受红包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向病人或亲属直接收取各种费用不入帐或少收、漏收诊疗费用的,一经查实,清退全部多收款项和补交少收、漏收费用,扣当事人200-300元,并处以5倍的罚款。
    7、凡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接受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公费娱乐活动的,一经查实,退出所收礼品,扣除当事人100-500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除追回损失外,还要给予损失的30%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低聘或行政处分。
    8、必须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和规定,做不到每次扣当事人100-300元,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故意购入或代销伪劣产品,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经查实,除自己负责处理产品外,应赔偿全部损失,并给予损失的30%罚款;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二、职业纪律
  • 处罚:
  • 9、凡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单位报销本应由个人开支的发票,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集体资产的,除退出有关费用外,并处以5倍罚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0、严禁各科室以任何借口擅自向药品、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索要、收受用于内部活动的各种赞助费、好处费、辛苦费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除追缴全部所得外,同时扣责任人100-300元。
    11、凡利用职务之便坐支、挪用公款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2、未经领导批准,以科室或个人名义对外签订与医院有关的经济、劳务、技术合作、科研等合同的,扣除当事人50-100元和当月奖金,并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13、任何个人和科室未经院长批准都无权使用发票。凡经批准使用发票的科室必须加强票据的管理,严禁乱开票据,杜绝转让、出卖和伪造收费票据、回笼、串开票据、一票多用等情况的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当事人200-300元和1-2个月的奖金,由此引起的后果当事人自负,并从重处罚。


  • 二、职业纪律
  • 处罚:
  • 14、违反财务规定,巧立名目,私自将财务收入通过不正当渠道转入科室集体私分或据为己有的,一经查实,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5、严禁私自收费上腰包,如发现扣当事人300-500元,并以私收费用的4倍罚款,扣科室300元。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由当事人出面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给予技术职务降聘(相应降低工资)。
    16、凡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给予如下处罚:
    (1)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者一律开除公职;
    (2)未经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不得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禁止假放环、假结扎、非法摘取节育器、非医疗性的胎儿性别鉴定,私自外出接产、人流等,违反者视情节给予罚款,直至开除公职,实行一票否决;
    (3)当事科室负责人同时接受相应的处罚。
    17、为谋取私利,收受其他医院介绍费,私自将本院能够诊疗的病人介绍到其他医院检查、治疗、住院的,一经查实,没收全部所得,扣当事人200-300元。
    18、全院各业务科室和医务人员在院内任何时间的医疗活动,均需纳入医院统一管理,凡违反规定,私自外出会诊、手术的,一经查实没收全部所得,并扣300-500元,通报全院,由此引起的交通事故和医疗差错、纠纷、事故等由本人负责,情节严重的,降聘半年至一年的职务(相应降低工资)。
     
     

  • 二、职业纪律
  • 处罚:
  • 19、对外体检一般由医教科统一安排,对科室或个人利用职务、工作之便私自对外联系体检、安排人员外出参与体检,一经查实,没收全部所得,并扣当事人100-300元。
    20、任何科室或个人未经医院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病人及家属推销一次性医疗消耗用品和各类卫生用品,违反规定,没收全部所得,并扣100—300元和2—5倍的罚款。
    21、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不得自销各种药品和试剂,违反规定,一经查实,没收全部所得,并扣当事人200-300元和2-5倍的罚款。
     
     

  • 二、职业纪律
  •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