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事货架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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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中商惠民(福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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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列协议
    甲方:中商惠民(福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中商惠民会员超市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质量法》及相关法、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公平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商品等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关系
    1.1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生效后形成供需合作关系。
    1.2 甲方向乙方所供陈列商品,均应符合商品生产者所执行的商品质量标准。
    二、合作方式
    2.1 乙方通过甲方中商惠民订货系统向甲方进行网上订购乐事/奇多/多力多滋系列商品满300元返陈列费20元,符合陈列标准的门店,次月以代金券的形式返。
    2.2 乙方陈列要求:提供休闲食品6个面位(2*3),确保牌面陈列饱满货量。
    2.3 中商惠民会员客户自主扫描套餐上H5二维码上传2张照片(1货架陈列照片+1门头照片),区域经理检查合格后提报陈列客户明细。
    2.4 返券时间:订货陈列一个月后统一发放至乙方账户。
    三、违约责任
    3.1 甲乙双方按协议陈列,乙方如未按甲方要求陈列,甲方有权停止发放乙方陈列奖励,并有权选择中止其合同义务或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注意事项
    此协议为电子版协议中商惠民会员客户订购乐事/奇多/多力多滋商品满额即生效,陈列活动结束后协议即失效。以上最终解释权归中商惠民(福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中商惠民(福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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