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保护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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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三生三世
发布时间: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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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之投资者保护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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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37
  • 学习
    《证券法》
    投资者保护 
  •        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全面推进注册制,厘清不同市场主体权利与义务边界,改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大力加强投资者保护,增强市场信心。
           新《证券法》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建立多项投资者保护新制度,重点解决中小投资者信息来源不对称、“声音小”、维权贵、救济难等问题。
  •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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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证券经营机构与投资者在投资者适当性方面的义务。证券公司有充分了解投资者相关信息、充分揭示风险以及采用适当的销售行为等义务,投资者具有配合如实提供信息的义务。  
           证券公司违反上述义务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投资者违反上述义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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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投资者分类制度
           新《证券法》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在专业知识、风险识别、投资经验、承受能力水平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需要给予普通投资者一些特别的保护,例如发行人或证券公司不得拒绝普通投资者提起的调解请求;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已履行相关义务,没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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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加强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的保护                    一是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的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二是明确现金分红。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资产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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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强化对债券投资者的保护   
           新《证券法》引入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强化对债券投资者的保护。要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一是应当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二是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三是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依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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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对投资者的先行赔付制度   
           新《证券法》引入先行赔付制度。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 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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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畅通投资者维权通道
           一是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之间的纠纷,可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二是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支持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其合法权益。三是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股份的,可对该存在违法行为的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期限不受《公司法》规定的限制四是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接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原则,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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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本作品旨在普及投资者保护相关知识。
          2.本作品内容根据新《证券法》及相关公开资料整理,如存在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3.本作品的内容和意见仅做参考,不构成对任何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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