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2018年第3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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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廉洁自律:有无参与黄赌毒、飞单、收受回扣拥金、礼金礼品等情况)
- 1、思想动诚:有无意识不强、责任淡化、推诿扯皮等)
监督工作
- 4、相关回避情况:员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应当回避;①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②涉及与本人亲属利害关系的;③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④《员工职业操守》第22条:员工应当及时向主管人员或者监督部门申明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以及可能影响职务廉洁性的事项。
- 3、违纪违规:有无涉及党政纪处分的违纪违规问题
- 5、个人重大事项报送:建东莞人邮[2014]305 号要求,全体在岗员工涉及以下情况变化的,均应按时申报: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2.生育情况;3.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4.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较大影响的其它情况。中层管理干部、网点负责人除了上述申报内容外,凡涉及以下情况变化的也需要按时申报: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购买车辆的情况;3.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4.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包括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6.本年度其他合法收入;
- 6、礼金礼品上交情况:建党纪〔2016〕42号明确:员工不得收受可能影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礼金礼品,对客户、供应商以及有关单位、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应当拒绝。对确实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拒收的可能影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礼金礼品,不论价值大小,一律登记上交。员工代表建设银行参加商业活动,根据商业惯例收受的宣传品等,价值在300元以下的,留归员工;价值超过300元的,应当登记上交;收受的礼金,不论价值大小,一律登记上交。